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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一镇政府修建森林防火蓄水池未完成审批手续,被罚款
据浙江政务服务网披露,8月5日,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船寮镇政府在未完成林业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船寮镇洪府前寨后股山场修建森林防火蓄水池。至调查终结之日,未恢复该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青田县船寮镇洪府前村因疫木清理时发生森林火灾,船寮镇政府委托陈某某在船寮镇洪府前寨后股山场建设森林防火蓄水池一处。同年8月,陈某某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带领五位工人在洪府前寨后股山场一处山坳位置(生态公墓前)进行为期一月的筑坝施工。从施工项目结束至今,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仍未完成林业部门审批手续。
经调查,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森林防火蓄水池坝体已被水泥硬化,坝内未硬化无伐桩、林木遗留。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0776公顷(1.164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3884元,立木蓄积0.92立方米,林木21株,价值276元。
8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船寮镇政府按照杭州某某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出具的《青田县船寮镇洪府前寨后股山场生态公墓、生态公墓进场道路超审批范围破坏林地鉴定意见书》(杭森(青分)鉴字[2024]039号)中的“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在2024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树木21株,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884元的0.5倍罚款即人民币1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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