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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取消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购房按合同总价的2%给予消费券奖补
8月8日,甘肃省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措施》明确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6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白银市缴存公积金的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地限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白银市购房的,可向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无缴存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
继续深入落实2023年10月白银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取消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措施》提出2024年住房促消费活动方案,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取“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商品住房促消费活动。本次活动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奖补资金2000万元,其中会宁县300万元、靖远县300万元、景泰县400万元、白银区600万元、平川区400万元。各区县根据库存实际、财政情况,在完成已定基数上可另行增加奖补资金。活动期间内,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合同总价的2%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用于支付置办家电、家具、家装、厨卫等费用。
在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措施》提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白银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措施》还提出抢抓国家3000亿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按照以需定购、市场化、法治化和公平自愿原则,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推动商品房去库存、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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