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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地撤销乡镇财政所:职责划入乡镇财经办,人员分流
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刊文介绍,按照各乡镇财政所要在2024年前完成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南宁市财政局积极抓好财政所机构改革业务指导,确保财政所撤销后,市县乡三级财政业务有效衔接。
该文称,财政所撤销后,现有工作人员去向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执行。为确保市、县、乡三级财政业务高效推进,南宁市财政局在走访调研过程中,充分了解各县、乡镇实际情况,要求人员安置工作既要遵循县级政府的总体方针,又要充分尊重本人意愿。截至7月底,全市12个县(市、区)均已出台财政所人员安置方案,目前各镇财政所正在有序进行工作交接和干部分流安置,人员主要安置到乡镇政府、县级财政部门及其它县直部门。以宾阳县财政所在职在编人员为例,年轻干部留在乡镇充实乡镇干部力量,为基层留住人才,部分人员调回县级财政部门,其余人员则分流至其他县直部门。
早前,各乡镇财政所主要承担部分惠农资金发放、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推进、镇内各站所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及农村财务委托代理记账业务指导等工作,涉及惠农第一线。
上述文章介绍,为保障财政惠农工作不间断,南宁市财政局会同各县(市、区)加强对乡镇财政所进行工作指导,一方面要求乡镇政府提前派专人进驻财政所跟班学习,提前熟悉相关业务,保障惠农资金及时发放,同时做好后续工作有效衔接。截至2024年7月,全市发放中央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4.55亿元,发放率99.92%,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业务未因财政所改革而中断。另一方面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全面梳理财政所涉及发放的惠农资金种类,进一步优化发放方式和发放主体。以南宁市青秀区为例,明确将稻谷生产补贴(含双季稻补贴)等部分惠农补贴由原先财政所发放改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确保财政所撤销后惠农资金发放工作正常运行。
撤销乡镇财政所是广西本轮机构改革中的一项内容。
例如,7月15日,广西百色市西林县财政局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共西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乡(镇)财政所的通知》(西编〔2024〕35号)文件精神,将乡(镇)财政所职能划由乡(镇)财政经济办公室承担,不再保留乡(镇)财政所。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财政局则在今年6月发出公告称,根据《象州县机构改革方案》和《象州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行机构调整,原马坪财政所、石龙财政所、妙皇财政所、象州财政所、运江财政所、寺村财政所、中平财政所、百丈财政所、罗秀财政所、大乐财政所、水晶财政所等11个乡镇财政所撤销,乡镇财政所相关职责划入乡镇财政经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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