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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与凤凰自行车和解:剩余货款可分期付,曾欠超六千万元
凤凰自行车起诉ofo有新进展。
1月10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曾针对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自行车”)与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峡大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判决书,但东峡大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向凤凰自行车给付货款人民币6825万元的义务,凤凰自行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立案执行,依法扣划东峡大通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806万元。
2018年12月25日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提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尚未履行部分分期履行,贵院已冻结账户暂不解封,故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此前的2018年8月31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凤凰,600679)发布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称,上海凤凰控股子公司凤凰自行车因与东峡大通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凤凰在公告中表示,2017年,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自行车采购框架协议》后,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经双方核对,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人民币 6815.11万元,“根据采购合同,东峡大通拖欠货款及费用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上海凤凰方面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东峡大通支付货款6815.11万元;赔偿逾期付款违约损失186.52万元;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费等20.00万元(暂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东峡大通承担。
2018年下半年以来,ofo陷入多起诉讼。
近日公开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的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8月15日下发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东峡大通方面支付嘉里大通服务费811.19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8.6万元;2018年9月初,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将东峡大通起诉至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在此之前,ofo还曾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遭到武汉汉光谷创客街区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根据2018年7月24日做出的裁判显示,法院冻结了东峡大通在北京某银行的112.9万元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
凤凰自行车是已知的第一家与ofo达成和解的供应商。此前的2018年11月14日,戴威现身ofo全员大会时曾透露,因为供应商债转股,目前资金情况正在好转,但依然很困难。
澎湃新闻记者就ofo还款进展等问题拨打上海凤凰证券部公开电话,但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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