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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商案例|黄浦出台新规从制度层面化解监管问题
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不全面?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让企业摸不着头脑?
2024年7月起,黄浦区实行《黄浦区精准高效协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资源整合、流程再造,从制度层面化解监管检查各自为政、机制不畅等问题。该《实施办法》是全市首个集成“规范行政检查、强化行政指导、开展效能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字〔2023〕8号)提出“推进制度重塑、流程再造、场景应用,推动开展业务有机协同、资源有效共享的跨部门综合监管”。
黄浦区率先响应国务院、上海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系统对标优化营商环境7.0要求,在“无事不扰、无处不在”高效监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融入“整体政府”新理念,制定出台新《实施办法》,以“精准高效协同监管”打破部门主义,实现政府监管与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
让行政检查“有章可循”
为了解决执法效率低、执法成本高、执法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行政监管需要明确监管的措施、对象和要求,让行政检查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职责分明、统筹有力。
《办法》要求,年度抽查方案及条件成熟的专项检查方案向社会公示,公布计划方案,让监管对象提前知晓法律“底线”,让执法部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事先告知,在行政检查程序中,增加“检查任务单”和“事前告知”,保障监管对象的知情权,优化监管行为的合理性,提升市场主体的感受度。
明确监管重心,根据信用评价、风险特点,明确应当重点监管的行业领域、对象范围、形式方式、比例频次。
为监管对象“减负松绑”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问题发现效率。推行非现场监管,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形式减少现场检查,推动监管智慧化。
实行差异化监管,完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合理调整监管方式、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对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对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实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管靶向性。
此外,通过行政指导,拓展监管对象获取合规指引、产业政策等服务的渠道,提升监管感受度。
跨部门联合 “提质增效”
倡导跨部门监管,通过联合开展检查、整合反馈结果、联动惩戒激励,强化监管实效性。
开展联合检查,聚焦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之外的行政检查事项,日常检查以联合为原则,专项检查以联合为优先,降低分头检查频次,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落实联合反馈,各监管部门汇总检查结果后,向监管对象送达反馈单,并统一归集至“互联网+监管”平台,让数据信息集成化、融合化、网络化。实施联合惩戒激励,准确、全面记录监管对象信用行为,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通过信用联合惩戒和信用激励,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管理有序运行。
此外,通过效能评估,以监管对象为视角,借力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对行政检查开展多方位监测分析,分类评估、针对优化,推动形成政府有为、市场有感、监管有效、社会有序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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