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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5人因涉违纪违法或受党内重处分而被撤销省政协委员资格
近日,5名河南省政协委员因涉嫌违纪违法或受到党内重处分,而被撤销了委员资格。
据《河南日报》报道,1月8日,河南省政协十二届六次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王洪领、方波、段玉良、段爱冬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上述决定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王洪领、方波、段玉良、段爱冬(女)等4人,因涉嫌违纪违法或受到党内重处分,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撤销王洪领、方波、段玉良、段爱冬(女)等4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其中,原任信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方波以及原任平顶山市政协主席的段玉良,此前已通报被查。
2018年7月9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通报称,信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方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1月23日,据《检察日报》报道,日前,河南省信阳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方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南省滑县检察院向滑县法院提起公诉。
滑县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方波在担任固始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信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3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通报称,平顶山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段玉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外,河南省政协十二届六次常委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免去焦锦淼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并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上述决定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焦锦淼因涉嫌违纪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免去焦锦淼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并撤销其委员资格。
焦锦淼(1958.8)此前曾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省供销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2018年8月,刚刚度过“六十大寿”的焦锦淼转赴河南省政协任职,然而一个月后即告“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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