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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10个月后,电影片头龙标已改为“国家电影局”
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后,公映电影片头“电影公映许可证”中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字样目前已改为“国家电影局”。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在2019年1月4日正式公映的一部由美国派拉蒙影片公司出品、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电影中,片头“电影公映许可证”显示为“电审特(进)字[2019]第001号”,并注有“国家电影局 CHINA FILM ADMINISTRATION”字样。
而此前,公映电影片头“电影公映许可证”中备注字样均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
譬如,1月4日同一天正式公映的另一部由美国米高梅影片公司出品、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电影中,其片头“电影公映许可证”显示为“电审特(进)字[2018]第098号”,备注字样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 FILM BUREAU,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PUBLICATION,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上述公映电影片头“电影公映许可证”因其带有红底黄色龙形标识而常被称为“龙标”。
根据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取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电影的片头处。
在2018年3月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电影局牌子。
调整后,中央宣传部关于电影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交流等。
2018年4月16日,国家电影局正式揭牌,国家电影局局长一职由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晓晖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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