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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院决定再审林振忠寻衅滋事案: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7月3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林振忠处获悉,他收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鞍山市中院已决定再审其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林振忠是“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林树敏的儿子。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岫岩县汤沟镇老爷庙村村民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大女儿林淑清、二儿子林树明(今年70岁)、三儿子林树敏(今年64岁)和小女儿林影,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被控犯有虚假诉讼罪和寻衅滋事罪。经过多年刑事诉讼,林家四兄妹最终被岫岩县法院认定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岫岩县检察院也转而认为警方认定林树明和林树敏犯有寻衅滋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林树明和林树敏不起诉。
在此过程中,岫岩县法院曾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认定林树明和林树敏在追债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两人被岫岩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林树敏的儿子林振忠(另案处理)因参与上述行为,被岫岩县法院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林振忠上诉后,鞍山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林振忠的犯罪事实清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1月,林振忠委托律师向鞍山市中院申诉。
今年6月28日,岫岩县检察院分别对林树明、林树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岫岩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被害人刘某邦、陈某祥、刘某良等人分别曾向林忠衡(已死亡)借款并根据林忠衡的要求支付高额利息,在林忠衡生病后,被不起诉人林树明、林树敏等人在向上述被害人追债过程中有寻衅滋事、诈骗的犯罪事实。本案发回重审后经补充侦查,该院仍然认为岫岩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树明和林树敏不起诉。
鞍山市中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的《再审决定书》显示,该院经审查认为,林振忠提出原审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诉理由成立。经该院刑事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应予再审。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林振忠的辩护人张祥宇介绍,林振忠的刑罚已于2022年8月3日执行完毕。林振忠寻衅滋事一案中涉及的三起寻衅滋事行为,与林树明、林树敏实施的、被岫岩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重合,且林振忠在原审判决认定的行为中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既然“主犯”未被认定构成犯罪,那么作为“从犯”的林振忠亦不应当被认定构成犯罪。鞍山市中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让林振忠看到了改判无罪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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