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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挪用公司资金炒黄金 | 重庆经侦
公司出纳是掌管公司资金命脉的关键岗位,
时刻面临金钱诱惑和考验,
若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必定走向不归之路!
近日,重庆大足警方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行为,抓获一名潜逃多年的挪用资金犯罪嫌疑人,帮助受害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时间回溯到2010年,彭某入职重庆大足区某货运公司并担任出纳工作,负责收取运费、支出费用和保管现金等重要工作。彭某在日常工作中兢兢业业,深受同事好评,在生活中是妻子心中的好丈夫,亲友口中的“实在人”。
2018年开始,彭某浏览网页时无意间进入一款炒黄金的APP,经过一番尝试后获得一定盈利。其后品尝到甜头的彭某见盈利可观,逐渐沉迷于炒黄金,更是将自己多年积蓄投入其中,但因市场行情不好全部亏损。彭某为挽回损失,见其就职的公司流水较大且公司查账时间较少,抱着侥幸心理他伸出了罪恶的手,拆东墙补西墙,先后挪用公司资金80余万元用于炒黄金,不但没挽回自己的损失,还将挪用的资金全部亏损。直到公司在年底盘账时,发现彭某交付金额与实际入账不符,彭某意识到事情到了“纸包不住火”的地步,只得向公司坦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货运公司考虑到彭某系多年老员工,且平常工作认真负责,便要求彭某将挪用款项归还后,就不追究彭某的法律责任。彭某却在归还部分资金后失踪失联,后货运公司到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大足警方高度重视,对该案立案侦查,于2024年6月在浙江省杭州市将在逃多年的彭某抓获。到案后彭某对其挪用公款一事供认不讳,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彭某挪用公款一案中,公司在日常管理中用信任代替监督,日常查账时间较少,给了彭某可趁之机。彭某知法犯法,不知敬畏,最终走向犯罪道路。据悉彭某在出逃后生活过得十分艰难,事业毁于一旦,家庭支离破碎。警方提示:建议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财务管理,针对重要岗位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堵塞职务犯罪风险漏洞。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责编:张适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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