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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评景区靠摆渡车创收:反映出创新能力不足等困境
日前,某地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价格,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当前正值暑期旅游高峰,此举是对景区交通宰客行为的一种纠偏,顺应了游客诉求,有利于规范景区价格管理。
受地理位置等因素限制,一些景区入口与核心游览区之间确有一定距离,再加上地势险峻、路况复杂,无法容纳大量车辆进入,景区出于自然环境保护、人流量控制等安全考虑,设置摆渡交通工具是必要合理的,也是方便游客之举。
不过,有的景区却有意拉远景区大门、游客中心与核心景点的距离,减少其他交通方式供给,让游客只能选择摆渡车、观光车等景区内部交通服务,甚至将摆渡车收费和门票一起捆绑销售,依靠各类摆渡车创收。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游客不得不被迫乘坐摆渡车。
个别景区的这种做法,既侵犯了游客的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违背了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透支了景区的口碑和形象。景区虽获一时之利,但终究会寒了游客的心,不利于长远发展。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对景区门票的价格监管,不少地方已陆续出台相应规范,明确景区交通工具收费标准,对不合理收费进行整改。期待未来在常态化监管之下,景区摆渡车、观光车的运行能够回归规划设计初衷。
景区依靠摆渡车等创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创新能力不足、旅游消费模式单一等困境。为此,景区应转变经营思路,在门票车票上多做“减法”,在延长产业链上多做“加法”。一方面尝试提供低价或者免费公共交通,尽量将路线设计得更加合理,满足大多数游客的需求;另一方面挖潜景区内部的二次消费,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文旅产品,让游客感到“物有所值”,以高质量服务提升游客体验,营造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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