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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产权式商铺合同纠纷案
引言
“一分钱也不给我”
“占用我的商铺快七年了!”
前不久,李女士被自己投资的一个商铺折磨得焦头烂额。
明明自己拥有商铺的产权证,七年来却没有拿到任何的租金。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能找到节目组,寻求信之源律师的帮助。
案情回顾
2006年,李女士(化名)在一处繁华的地段花费30万元购置了一处商铺。当时的开发商承诺,购买商铺的前10年,业主能享受租金的8%,到期后业主能自己出租商铺,这给李女士吃了颗定心丸。
转眼间十年早已过去,可李女士的商铺却迟迟没有返回到自己手里。经过了解,李女士这才得知,原来该项目不仅有一个合法的业委会,竟然还有一个由几位业主自己组织的“非法业委会”。
“非法业委会”拿到了大部分业主的委托租赁合同,还为此成立了公司,几个人也成了该公司的股东。自2017年开始,这些商铺就被统一出租给了某承租公司,进行统一经营。李女士恰恰是小部分没有签委托租赁合同的业主,可是她的商铺也被统一出租了。
据李女士表示,七年间,之前签订委托合同的大部分业主并没有拿到租金,而像李女士这样没有签订委托协议但商铺同样被出租的业主,更是一分钱都没拿到。
目前签了委托租赁合同的部分业主已经起诉了承租公司,希望解除租赁关系,让业主自行经营,可结果均已败诉告终。
▷ 李女士的商铺为什么会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被租赁公司出租出去?
▷ 商铺的产权如今该如何认定?
▷ 经营权又该归谁管理呢?
让我们跟随信之源律所孔祥涛律师走进本期的《律师帮帮忙》,看看他会如何解答→
律师点评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孔祥涛律师表示,产权式的商铺,就是开发商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小隔间,然后对这些小隔间进行分别出售,虽然业主拥有产权证,但是往往这些商铺的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
孔祥涛律师称,法律上对于此类商铺的产权没有清晰的界定,然而一旦引发纠纷大概率属于涉众案件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方面的纠纷。
【裁判思路】
面对这样的情况,裁判思路在考虑到商圈整体规划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可能因为少数人想解除委托租赁关系,或者少数人没签委托租赁合同,就损害大多数签了委托租赁合同的业主的利益。
咨询最后,孔祥涛律师结合实际案情给李女士和其他签订委托合同的业主提供了三条法律建议:
01 对于没签订委托合同的业主
可以侵权纠纷为由,起诉索要占有使用费。
02 对于已经签订委托合同的业主
可选择按合同纠纷起诉,讨要租金。
03 对于全体业主
如果对目前的业主委员会不满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流程,重新成立针对商铺出租的业主委员会,选择大家认可的正规经营公司对商铺进行管理和经营,以保证业主的集体利益。
信之源律师建议
近年来,产权式商铺所产生的涉众纠纷案件量不断增加,刚接触此类新兴商业模式的业主们来说,对相关的产业经营和法律规定往往不具备完善的了解。现有针对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可能依据《民法典》中“不得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整体原则,从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作出裁判,如果开发商或承租商具有违约或不合理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业主的投资款遭到损失。
投资是把双刃剑,丰厚的利益永远伴随着潜在的风险。建议业主在作出投资决策前一定要提前了解该领域的相关立法与规定,以避免蒙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如您遭遇了类似李女士的维权困境,建议您可以选择与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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