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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赵某与深圳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开庭
7月19日,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组织主任律师与青年优秀律师们联合开展模拟法庭诉讼演练活动,该活动旨在增强青年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反应能力,提升业务水平,为律所专业化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信之源模拟法庭第4期〈赵某与深圳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正式开庭审理
本案模拟法庭合议庭人员
仲裁员:陈振霞律师
书记员:苏诣然律师
申请人 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艳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 深圳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萍实习律师
评委:王义夫律师、李晓婷律师、佟双琦律师
案件概述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因工资差额产生争议。
2022年9月11日,赵某入职X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约定赵某被派遣到甲方驻外项目组工作。一段时间过后,X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项目结束,安排其于2023年2月1日返回公司报到,赵某于当日撤出项目。
2023年3月30日,X公司以书面形式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事由为“在职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行为”。
赵某的仲裁请求为:
1、支付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工资差额16671.09元;
2、支付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3月30日未休年休假工资4823.21元;
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981元。
赵某主张双方未就返岗事宜达成合意,其未在返岗通知书上作出确认和签字,且对返岗明确表示了不认可,不同意X公司降低其工资,并主张项目未结束。
X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主张驻外项目组结束,甲方要求赵某撤出。在X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协议书》中,均显示签订甲乙双方分别为X公司及赵某并载有双方签章。
《劳动合同》载明“鉴于乙方入职时已知悉甲方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特点,知悉公司员工需要派往不同的甲方驻外项目组(公司)或分公司(办事处)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依据公司经营和项目需要委派乙方到甲方不同的驻外项目组(公司)或分公司(办事处)工作;因甲方或甲方驻外项目组(公司)项目需求变化,乙方同意甲方可依据公司经营和项目需要对乙方工作任务进行重新安排或调整岗位职责”。
《工资协议书》载明“乙方自撤出公司驻外项目组之日起至正式到新驻外项目组报到期间属项目闲置期;闲置期间乙方出勤地点应服从甲方安排,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以上述基本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按公司规定的计算方式予以发放”。
合同约定工资为:试用期每月9900元(正常工资4950元+外派津贴4950元)
转正后每月11000元(正常工资5500元+外派津贴4400元+岗位津贴1100元)
赵某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工资实发金额依次为2555.75元、2029.66元,每月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金额均为619.25元、公积金个人承担金额均为125元;
庭审环节
庭审正式开始,本案涉及员工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多个方面,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及违约责任等,双方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的辩论和阐述。原告律师通过举证、明确法律依据、发表代理意见等方式,充分地论证赵某的诉求于法有据。而被告律师则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为X公司进行了充分的答辩。
点评总结环节
点评阶段,由王义夫律师、李晓婷律师、佟双琦律师组成的评审团首先肯定了双方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特别是在举证和辩论环节展现出的专业素养以及应对能力。并提出,律师在庭审阶段需要尽快找出并解决主要矛盾,准确提出自己的核心观点,这是作为解决争议的关键点之一。
庭审结束后,陈振霞律师和苏诣然律师对本期模拟法庭做总结性发言,陈振霞律师指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律师需要深入了解代理案件的完整信息,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根据事实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证据证明,在举证质证阶段,要查验对方提交证据材料的原始载体,证明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更好地有的放矢,发表针对性意见来支持律师的观点。
苏诣然律师则进一步补充,她认为模拟法庭是提升律师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模拟演练,青年律师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庭的实际操作流程,提升自己在庭审中的应变解决能力。同时,她鼓励信之源青年律师可以积极参与此类活动,通过不断学习和进步,为今后的法律服务道路搭建坚实的经验基础。
大家纷纷表示,本次模拟法庭的举办不仅为青年律师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才华和积累实战经验的平台,也为信之源律所专业化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类似的活动举办,促进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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