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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重拳、下重手,严打电诈集团组织领导者
7月26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举行“依法惩治跨境电诈犯罪 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办案机关如何实现依法从严打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翟超表示,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意见》突出强调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司法办案中,要“出重拳,下重手”,对于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及幕后“金主”;对于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为诈骗集团提供转账协助的“卡头”和行业“内鬼”;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人员和累犯、惯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翟超指出,从定罪量刑、政策把握、财产处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实从严要求。对于跨境实施的拐卖人口、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决不手软,依法判处重刑,明确释放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即便部分诈骗犯罪分子暂时未到案,对于符合《意见》规定的,也要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成员,为整体依法从严惩处创造条件。”
同时,翟超表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构成复杂、地位作用差异、主观恶性不一。司法办案中,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精准把握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依法裁判,不枉不纵。对于犯罪集团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低层级人员、被犯罪集团诱骗、胁迫实施犯罪的人员,以及初犯、偶犯;对于主动投案,积极配合抓捕首要分子或指认同案犯、配合追缴涉诈资金的人员;对于受蛊惑、引诱甚至欺骗参与犯罪、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坚持区别对待,严中有宽,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理。
翟超明确,依照《意见》第13、14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同时,要做好刑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衔接,构建多层次惩戒处罚体系,统筹做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兼顾预防和惩罚目的,努力实现办案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和切身利益,特别是一些群众的治病钱、养老钱、上学钱被骗走,导致因骗致贫,生活、学业陷入困境。司法办案中,要在坚持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把追赃挽损贯穿全流程、各环节,不仅要依法全力彻查、甄别、追缴涉诈资金,还要加大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的力度,斩断“资金链”,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防止诈骗集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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