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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法院:调解巧用“情理法”,解开群众“心中结”

2024-07-25 17: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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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生活中一件件矛盾纠纷,虽然看起来琐碎细微,却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一头连着社会和谐稳定的宏观大局。怎样让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这不仅需要耐心和细心,同样也考验着法官的能力和决心。

矛盾尖锐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个人雇佣已成为一种常态。但在用工过程中因工受伤争议频发,此类案件往往矛盾纠纷复杂、调解难度较大。

“我在工地上受伤,老板就得管啊?不管我,我只能找法院讨公道了!”近日,故城法院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因迟迟得不到赔偿,当事人来法院时情绪极为激动。

本案系包工头(被告)借用甲公司(被告)资质承包劳务的案件。原告在工地施工中不慎被铁丝划入眼睛,经多次治疗、手术,视力未得到改善。原告多次与包工头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包工头、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

情理并用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法官先是与包工头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详情,得到的回复却是“不认识”原告,对事实不知情。为更好地掌握事情原委,找出症结,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传至法院,进行面对面地沟通和调解。然而,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原告认为自己是因工受伤,应该得到赔偿;而包工头则表示原告受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与其无关,而且原告伤情也构不成伤残;甲公司亦表示与包工头签订有协议,所有事故均由包工头承担,与其公司无关,拒不赔偿,双方对抗情绪异常激烈。

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是本地人,法院考虑到当地“大运河文化”倡导包容互鉴,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于是,法官以此为切入点,将当地文化理念和法律相关规定进行融合,从细微处入手,讲法律、论情理,安抚原告情绪,做好被告工作,引导双方从大局出发,互相理解。为使双方对本案在法律上有更清晰的认识,法官通过释明伤残等级标准、解读相关案例、分析双方过错、划分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数额等,制定出初步调解方案。但双方态度极端、各执一词,对责任比例的划分及赔偿数额差异悬殊,并要求进行伤残鉴定,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止诉息争

为转变当事人思想,法官利用司法鉴定程序的时间差,与双方多次沟通分析,但包工头仍不接受调解,并表示会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最后鉴定结果与承办法官预判等级一致,包工头心中对法官多了几分信服,态度也发生转变,由拒不调解到同意在之前的调解基础上继续调解,但对责任比例的承担难以接受。为真正“解法结、化心结”,法官“趁热打铁”立刻调整调解方案,借助总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力量,反复和包工头进行沟通,释明权利义务。

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责任比例承担及赔偿数额达成和解,并由包工头当即一次性赔付完毕。原告专程从外地赶到故城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交到法官手中,以表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包工头也对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表示钦佩,并表示在此案中吸取了很多经验,为今后更好的工程安全预防打下基础。

依法裁判不是审理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法院处理案件的目标和追求。该案从“0”到“100”的实质性化解,是故城法院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的生动写照,传承和发展当地“大运河文化”理念和内涵的充分体现。今后,故城法院将用心用情去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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