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社论】城乡融合发展关键是“人的融合”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持续引发热议。7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介绍说,《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为新征程上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据。
细看《决定》,对农业农村尤其是“城乡融合发展”,着墨颇多。《决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早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强调必须重塑城乡关系;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均强调城乡融合发展。从中央政策的连续性和不断深入的趋势可以看出,城乡融合就是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路径与方向。
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一些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公共服务相对稀缺,产业发展不足,和城市存在不小差距。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强城乡产业联动,可以有效弥补差距。
城乡融合发展,县城是关键。县城位于“城尾乡头”,是连接城市与乡村的纽带,向上承接大城市的产业外溢,向下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因此,要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提高城乡发展协同性。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还要优先解决一些体制机制梗阻问题。比如在不少地方,城乡人口流动与土地流转不匹配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人才、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难,导致要素配置整体效率不高,也使得我国农业经营长期处于规模小、利润薄、现代化程度低的状态。
这次《决定》就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如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效益,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城乡融合,说到底是“人的融合”,人是城乡融合的目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要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此次《决定》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意味着无论是进城还是返乡,人们都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留下来”,方便工作和生活,这也是城乡融合的应有之义。
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当下,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以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