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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法院近八成案件当庭宣判,全国300余家法院来学习
当庭宣判率近八成,宣判后30分钟可领裁判文书,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12件……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探索“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亮出了以上成绩单。
新闻发布会现场。湖南高院供图1月4日,湖南高院召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闻发布会,长沙县人民法院的改革成果被作为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据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湖南法院部署的司法改革中,长沙县人民法院探索以庭审为中心的“三分式”审理模式和当庭宣判制度改革,审判案件原则上一次开庭、当庭宣判,2018年当庭宣判率达78.96%。
“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分为庭前、庭中及庭后三个环节。
一是庭前求同存异,明确庭审焦点。该院除公告送达以外的所有案件在开庭前都必须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由法官助理主持,以往庭审过程中进行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等程序性工作以及确认诉辩意见、交换证据等庭前准备工作均在庭前会议中完成,促使当事人尽可能就纠纷达成共识,减少分歧,理顺争议焦点,明确庭审重点。改革后,该院案件庭审时间缩短至平均45分钟,法官半天开3-5个庭成为常态。
二是庭审定分止争,取消院庭长审批。庭审直奔主题,围绕庭前会议总结归纳的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组织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进行举证、质证,法官当庭认证,结合全案案情实行当庭宣判。当庭宣判案件的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自行签署,无需报备院庭长审批。还制定发布《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18项规定,明确规定法官用权、追责等情形。该院已经连续两年结案率超过90%,存案数逐年下降。当事人通过一次庭审即可当场知晓判决结果,彻底消除暗箱操作空间和不必要的合理怀疑,法院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三是庭后释法说理,提高司法公信。深化裁判文书说理改革,释法说理繁简分论,对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文书直接予以确认,不再记录审理过程及理由依据;对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文书采用集中对比式说理,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辩论意见和法官的说理论证。改革后,裁判文书篇幅减少40%的情况下,说理部分占比增加50%,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明显增强,文书制作效率大幅提升,部分当事人庭审结束后30分钟即可领取裁判文书,实现了庭审宣判与文书制作的同步,司法效率、司法透明度显著提高。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8年,湖南法院完成了第二次员额法官遴选,遴选法官426名,目前全省共有员额法官5667名。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及时将因调离办案岗位、退休或者离职的员额法官调整退出员额,全省有239员额法官依程序退出员额。全省法院2018年新收案件79.22万件,结案88.74万件,同比分别增长8.68%、23.83%,结案率达92.1%,在全国结案数80万件以上的省份中,排名第二,审判质效呈现良好态势。
2018年,长沙县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12件,全方位释放了司法改革生产力。
为此,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审判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进会,长沙县法院都受邀作经验介绍。同时,全国各地300余家法院到该院学习交流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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