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京沪之间②︱黄震: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建设要与国际接轨
【编者的话】
“在北京,看上海”,“澎湃下午茶/京沪之间”系列研讨于2024年5月17日正式启动。“京沪之间”旨在解析中央政策,探讨上海思路。
第一场研讨会,我们邀请了历史学者萧冬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云中、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副教授范世涛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科研部主任南储鑫四位学者,畅谈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上海战略。 从宏观大势到具体问题。
第二场研讨会聚焦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余永定、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潘英丽、上海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徐明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张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主任杨盼盼、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建鹏、浦发银行总行跨境金融部处长吴敏超与临港集团新片区经济公司副总经理张俊九位嘉宾。
研讨嘉宾达成了三个共识:第一,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的条件最好,但仅靠上海是不够的,需要央地合力;第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提升国际化能级,与国际标准、规则接轨;第三,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步子可以迈得再大一点。
以下是黄震演讲精要。黄震分享了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建设的三个基本想法。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国际化的金融法治环境建设、专业化的金融法治设施与数字化的金融监管效能,是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建设的三个基本想法。杜灵珂 图
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建设需关注三个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英美法系才能够支撑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而适用大陆法系的国家,由于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创新的不活跃且效率低下,交易量不足,因而无法建立起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中国目前就处于后者的情况。
因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的首要问题是,能不能在大陆法系里面拿出一块地盘,变成英美法系的特区,与国际接轨。参考其他国家,阿联酋迪拜、哈萨克斯坦的阿斯塔纳为与国际接轨,直接摒弃之前本民族的相关法律,采用英美的普通法体系。
那么上海能不能这么做?谁能够决定这件事?事实上,在央地政府有足够魄力的情况下,上海可以按英美法的模式建设一个国际金融城,请英美法的法官们来成立一个上海金融法院,与专家委员会或者法官组织合作,真正实现国际化。但是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否要走国际化尚且需要考虑。目前采用大陆法系的不仅有我们国家,还有如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因此,我们不妨换一种思路——如果上海按照自己的模式,是不是也能够吸引一批金融机构与之达成交易和合作?
在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可以尝试通过对金融法院、国际仲裁进行数字化金融法治的建设等方式实现换道超车,建立新的基础设施的核心规范。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阿斯塔纳虽然在内陆地区建立国际仲裁院,但可以利用网络接收全世界的仲裁案。
综上,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主要聚焦于三个问题。第一,国际金融中心国际化的实现,尤其是在规则方面。第二,国际金融中心专业化的体现。金融相关领域,尤其是金融法律,是专业性极强的领域,需要与当地的金融实际相结合,因此在制定规则时需要考虑能否真正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来进行仲裁审判、解决纠纷,而不是简单地生搬硬套他国经验。第三,在与他国竞争中,中国如何把握机遇、突出重围。在数字化背景下,世界各地的金融规则均可能处于转型之中,中国能否率先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将是其是否实现换道超车的关键。
与国际接轨,构建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
第一,与国际标准进行接轨。金融注重规范化和标准化。若相关合约的文本无需再做创新,直接进行转译即可。但国际合规规则在中国的适用应当注意进行宏观调控,在完成靶向国际标准的同时,实现与中国现有法律的衔接。协调的办法是采用在深圳、海南等经济特区实施的授权立法,避免再经由中央金融委。
制定标准和规则国际化的核心在于重建在岸或离岸的全球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中国法律的信心。重建信心的第一步是正确理解法治。在中国语境下,法治的概念易与侧重法律制度化的“法制”相混淆,导致某些人习惯于将传统示威、发号施令视为法治,从而造成境外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中国法治的理解产生偏离,无法给予信任。我们应当对自己的规则抱有信心,不随意更改自己的规则,不追求与国际规则完全一致。
在与国际金融机构接轨的过程中应着重关注三个关键领域。第一,实现法律框架的现代化。通过对接国际标准要求,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框架进行现代化改造,包括对衍生品市场、证券交易和基金管理等领域的法规更新,以确保能够满足全球投资者的需求。第二,进行法规的审查与修订。上海需对现有金融法规进行系统的审查和必要的修订,以确保其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规范和最佳实践。第三,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上海需要加强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确保跨境交易中投资者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包括对金融产品披露要求、风险评估和投诉处理机制的改进。
第二,构建跨境金融交易的法律框架。首先,应当完善有关跨境资金流动的规则制定,如人民币从离岸到在岸的相关规则。其次,强化跨国金融活动的监管。目前我国对洗钱、逃税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已有成熟的经验,但是对数据流动、技术安全等新形势的应对不太熟悉,特别是不了解当前实际运用的技术设施的核心,导致较难掌握合规的应用,只能在路径依赖上继续走下去。由于过去对技术安全没有审查,如何完成技术的国产替代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最后,还需要改进纠纷解决机制,使得纠纷出现后能够快速得到响应和处理。
鉴于上述问题,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对跨境金融交易法律框架的完善。第一,制定跨境资金流动指导原则。上海通过制定明确的跨境资金流动指导原则,规范金融市场行为,确保所有交易的合法性与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并促进资本的自由流动。第二,强化跨国金融活动监管。上海在加强对跨国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方面已做出了强有力的努力,通过有效的法律措施防止洗钱、逃税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上海致力于加强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度,通过改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披露要求、风险评估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资者在跨境交易中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构建国际争议的解决机制。首先,建立国际金融争议解决中心。上海通过建立国际金融争议解决中心,加强仲裁调解等服务,积极实践解决国际金融争议,吸引全球金融专业人士和仲裁员,提升上海在国际金融争议解决领域地位。其次,遵循国际公认规则。争议解决的具体规则要跟国际接轨,严格遵循国际公认的规则和程序,确保争议解决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为国际金融市场提供一个稳定可靠的争议解决平台,增强其在全球金融领域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方面,规则与国际的接轨应当与实际案件相适应,如仲裁员的选定一般从仲裁委公布指定的仲裁员名单选择,但是仲裁员必须是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人,因此若有纠纷,适合审理的任何人都应允许被邀请作为临时仲裁员。
另一方面,科技金融信息的获取对规则制定非常重要,但国务院出台的很多文件现在不对外公布,不能满足相关研究者对官方信息的需求。此外,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的合作也是国际争议解决机制构建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应当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方式,提高法律环境的吸引力,为国际金融市场提供一个更加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机制。
最后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上海在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并发挥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上海积极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其他国家合作,共同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过程,通过分享最佳实践,加强监管、监督和危机管理的国际合作。第二,提升金融法治能力。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上海不仅提升了自身的金融法治能力,还增强了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影响力,为国际金融稳定与发展贡献了力量。第三,加强金融教育与培训合作。上海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论坛和会议,通过金融教育和培训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金融知识的共享和经验的交流,提升金融人才的专业水平。
走专业化道路,增强金融法治的专业建设
第一个,金融司法的专业化。由于一家金融法院受案有限,应尽量建立更多的专业金融法庭。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3个金融法院(编注: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和成渝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是首创,那如何把它对标到最高人民法院?允许它创制判例,以此加大受案范围是一个思路。
另外,应加强法官与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使他们能够与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同步,提升其处理金融案件的专业能力和效率。同时,上海可以设立专门审理金融案件的法庭,由精通金融法律和市场运作的法官组成,提高金融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裁判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最后,上海可以加强与国际金融法庭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通过国际合作提升金融司法专业化水平,促进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二个,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因为中国最大的特点就是行政执法很强大,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决定了实际的法治水平,所以加强法治化首先要加强人力资源建设。金融监管机构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吸引和培养具备金融市场经验的专业人才,提升监管团队的专业性和应对市场变化的灵活性,确保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另外,更多地应用监管科技,保障监管科技的规范化运行,进行穿透式监管。尽管中国的监管科技在全世界领先,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击穿了很多的法律底线,比如给公司制的有限责任披上一层面纱,还有对个人隐私等造成威胁。所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金融监管机构能够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反应速度,通过科技力量增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控能力,实现高效和精准的监管。
最后,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这涉及到如何增强监管能力建设。目前我们阶段性判断有风险,以防风险为由,反而制造了更大的风险,没有做好应有的评估和识别。所以,风险识别中监管层从风险预警中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非常重要。
第三个,金融法律的人才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尤为困难,上海通过在高等教育机构开设金融法律课程,并提供实习与实践机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金融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华政、复旦、上政),以应对金融市场的复杂需求。上海可以进一步通过与全球金融法律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金融法律人才,以提升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在人才培养中需要强调金融法律人才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培养,确保他们坚守法律原则,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正义,为构建健康稳定的金融环境提供保障。
第四个,金融法治研究与创新。上海可以通过鼓励学术界和实务界深入探究金融法治问题,推动理论与实践的创新,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支持金融法治项目,探索新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方法,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快速变化,保障金融活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通过举办金融法治论坛和研讨会,为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交流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平台,促进金融法治知识的分享,提升整个行业的法治水平。
向数智化转型,利用科技提高金融法治效能
第一个,利用新技术支撑法治建设。新的技术革命带来了新的机会,所以上海金融法治的建设,可以使用新的监管技术和法律配套做支撑,从而使法治减少人的因素——从人管到技管,从人防到技防,法治的可靠性也将因此具有技术支撑。
第二个,加强对金融科技应用的规范。金融科技自从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以来,一直处在被打压和抑制的状态。当今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平衡创新与风险,特别是如何在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之上,继续支持和鼓励创新?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若没有金融创新,就不可能有突破,甚至不可能有发展。
第三个,应用技术手段解决纠纷,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应设计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用户界面,支持多语言选项,确保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都能轻松使用平台服务。上海可以先在调解智能、仲裁智能审判等方面做出系统集成的突破,在国际上打响品牌的知名度。
最后,普及金融法治。利用在线课程、虚拟研讨会和社交媒体等数字化工具,提高公众对金融法治的理解和认识;针对不同群体,如金融从业者、普通投资者及青少年,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法治教育计划;通过案例分析、模拟实操等方式,增强学习者的实践能力和参与度。
结语
关于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建设,我的三个基本想法分别是国际化的金融法治环境建设、专业化的金融法治设施与数字化的金融监管效能。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最终离不开对“法治”两个字的理解,能够依法行事,不轻易改变和违背已有的法律规则,才能让全世界的金融从业者、金融研究者、金融机构树立对上海金融法治的信心,才可能促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薛姝悦、冯雪晴对此文亦有贡献)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