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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观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如何同向发力
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被赋予了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中,首要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旨在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并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当前,全球进入新一轮技术变革期,叠加政治局势动荡等扰动因素,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分流趋势愈发显著。如何依托完备工业体系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体制机制的同向发力,激发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能源等领域的新质动能优势,成为中国实现周期突围的关键。
对标《决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引领,人才、科技、教育等全面迈进的全方位体制改革,必须注重体制机制双方面的同向发力,才能破除制约生产力发展的制度藩篱,助力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从而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速形成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竞争新优势。
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体制协调与机制共振
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首要内涵。由于科技创新从0到1、从无到有的不确定性与复杂程度,如果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很有可能出现资源过于分散,或者“宁卖茶叶蛋不做原子弹”的市场失灵乱象。因此,实现高水平科技创新,既要以“集中力量”进行战略整合和全局安排,也要致力于“办大事”这个目标,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秩序共同运作、相互协调、同频共振。
对此,《决定》指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进行有效的政府治理。未来,应在政策设计与执行中,进一步提升促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互协调的宏观政策效能。应注重政策的系统集成,强化政策执行。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取向一致性,避免“运动式”产业政策调控。建立完善法治化、程序化、市场化的政策执行体系,让市场各方尽快归其位、司其职。
法治端,在社会身份地位的公正性上,给予创新企业更加坚实的保障;进一步通过国家力量予以保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保障创新企业发展环境的稳定。文化端,面对先行弄潮儿们的“奇思异想”、“特立独行”与“离经叛道”,除予以政策、资金、项目的硬支持,更需要引导全社会以兼收并蓄的“宽容”,来激发、呵护科技人才创新热情和企业家精神。
同时,应进一步系统梳理完善政策体系,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上,明确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地位。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打造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等,健全配套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突破区域限制、行政干预、市场保护等壁垒,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要素充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坚持以需求端为指引,加大力度支持龙头企业牵头重大(重点)科技专项,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产业创新研究院等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人才、平台、项目、资金等向创新企业倾斜。
二、金融运行效率与治理效能的共同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金融是‘国之大者’,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推动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朝着更高水平迈进,是推动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实现生产力发展从要素层面向结构功能跨越发展的动力所在。对此,《决定》就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在制定金融法、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等方面作出了众多相关安排。
对标高质量发展目标,我国金融行业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科技创新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比重不高、创新型企业债券融资受限、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金融产品不丰富、长期资金投入不足、民间资本活跃度不强、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等,导致资本对企业创新支持不足,难以形成“产学研企”深度融通的创新机制,更无法推动“科技—资本—产业”的良性循环。
未来,金融行业应严格落实全会部署,将提升金融运行效率与提升金融行业治理效能有机结合,不断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应优化间接融资供给,构建政、银、企、保多方联动的科技创新生态圈,加大提供“广覆盖、长周期、弱担保”的科创信贷服务。应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化机制改革,通过立法方式逐步推动债券市场标准的统一,通过增信发行等方式提高对创新企业的债券融资支持;创新银政协同引导基金模式,通过央行发行“促进新质生产力国债”吸纳社会资金,并和地方政府一同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基金”,同时以“宽基”和“科技基金”为抓手支持发展民营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推动股票市场关键机制变革,严格落实新“国九条”政策要求,完善上市标准,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适当放宽对科创型上市企业信息披露频次要求,降低创新企业面临的短期资本压力;通过政策优惠引导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入市,并流向优质科技企业,壮大耐心资本。
三、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推进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面向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与产业升级的内在要求,在经济发展之外,还需要教育、科技、人才等方面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作为根本支撑。对此,《决定》指出,要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完善举国体制新型机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未来,应聚焦高水平、有组织的学科布局、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人才培育这几个重点方面,因地制宜统筹布局资源,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产业转化的创新成果,扩大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面。
具体来看,应继续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培养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完善科技人才流动的市场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匹配创新激励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深化“三评”改革,减少不必要的政府评价,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在科技奖励、人才学术贡献认可等方面的作用。
以搭平台、造生态为切入点,推进科技创新服务生态建设。优化我国科研机制,建立高包容度的良性研究生态,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明确国家实验室体系、国立科研机构的职能定位及对应支持方式,加快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应用场景基地等建设,助力科研成果加快从“实验室”走向“大市场”。
(作者田轩为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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