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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一从犯被判两年正申诉,“主犯”已获不起诉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2024-07-22 17:15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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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家四兄妹无罪之后,林家的孙辈林振忠仍在等待其申诉结果。7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获悉,有关林振忠申诉一案,该院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林振忠是“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林树敏的儿子。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岫岩县汤沟镇老爷庙村村民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大女儿林淑清、二儿子林树明(今年70岁)、三儿子林树敏(今年64岁)和小女儿林影,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被控犯有虚假诉讼罪和寻衅滋事罪。经过多年刑事诉讼,林家四兄妹最终被岫岩县法院认定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岫岩县检察院也转而认为警方认定林树明和林树敏犯有寻衅滋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林树明和林树敏不起诉。

在此过程中,岫岩县法院曾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认定林树明和林树敏在追债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两人被岫岩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林树敏的儿子林振忠(另案处理)因参与上述行为,被岫岩县法院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一审判决后,林树明、林树敏以及林振忠分别上诉,但三人上诉的结果不一:鞍山市中院认为林树明和林树敏寻衅滋事一案原判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新审判;鞍山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林振忠的犯罪事实清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28日,岫岩县检察院分别对林树明、林树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岫岩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被害人刘某邦、陈某祥、刘某良等人分别曾向林忠衡(已死亡)借款并根据林忠衡的要求支付高额利息,在林忠衡生病后,被不起诉人林树明、林树敏等人在向上述被害人追债过程中有寻衅滋事、诈骗的犯罪事实。本案发回重审后经补充侦查,该院仍然认为岫岩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树明和林树敏不起诉。

林振忠的辩护人张祥宇介绍,林振忠的刑罚于2022年8月3日执行完毕。2023年11月,他受林振忠委托向鞍山市中院申诉。岫岩县检察院对林树明、林树敏不起诉后,他又将这一情况向鞍山市中院进行了反映。张祥宇认为,林振忠寻衅滋事一案中涉及的三起寻衅滋事行为,与林树明、林树敏实施的、被岫岩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重合,且林振忠在原审判决认定的行为中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既然“主犯”未被认定构成犯罪,那么作为“从犯”的林振忠亦不应当被认定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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