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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征信史》征信,从信用经济的守护者到金融基础设施

2024-07-22 14: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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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春节宅家,终于有时间将《美国征信史》(原书名直译为《守信——美国金融身份和消费者监视的历史》)的书读完了。本书的作者乔希·劳尔是美国新罕布什尔大学传媒系的一位年轻副教授,本科专业是历史学,之后攻读了传媒学博士。在《美国征信史》中,作者引述了不少与征信相关的史料,从传媒人的视角观察美国征信行业近二百多年来的发展和变迁,将关注点放在美国的征信机构监视消费者金融行为方面。虽然这本书就其内容组织而言并不能算作一部美国征信历史,但书中的一些内容对今天的征信行业从业者仍可提供不少启示。

《美国征信史》引起我兴趣的是个很基本的问题:征信究竟为谁服务。教科书式的回答说,征信为金融信贷机构提供信息服务,解决放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然而在征信实践发展最成熟的美国,至少在前一百年里征信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零售商而不是金融机构。征信业务的“信”即信用交易,这部分指的是零售商面向客户开展的赊销业务,而不是以钱为交易媒介的信贷业务。

《美国征信史》中引用了两个数据:根据1965年美国征信行业协会“征信公司联合会”的调查,会员企业从银行得到的收入仅占总收入的10%,而来自零售机构的收入占到40%。另一个数字是,根据1930年美国商务部的调查,70%的零售商依赖征信机构的服务。

从起初的邻家小店,到后来的超大型的邮寄商品销售公司,美国的零售行业支撑和推动了征信行业的发展。美国个人征信三巨头之一的益博睿公司,直到今天仍然是全国最大的零售数据销售商。

银行对征信服务不感兴趣,因为银行在当时不愿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美国征信史》提到,美国许多州发布的反高利贷法是发展个贷业务的主要障碍之一。反高利贷法限制了贷款利率,使银行无利可图。20世纪上半期的美国,个人贷款是少数人享有的特权。直到战后消费信贷热潮兴起,政府的住房政策出台,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问世以及一系列立法的改变,银行才把目光转回到个人信贷上来,征信业也开始受到银行的青睐。

另一个美国个人征信巨头,位于亚特兰大的艾可飞公司是美国历史最久远的个人征信机构。艾可飞的原名叫作“零售信用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编撰保险报告和雇佣报告。《美国征信史》提到艾可飞的报告中包含信用主体是否饮酒、饮酒的原因和场合、是否喜欢吵架、是否患病等信息,车险和寿险公司喜欢这类信息。《美国征信史》谈到,围绕艾可飞建立的征信行业协会(时为美国两大征信行业协会之一)会员中,80%的企业做保险报告,10%的企业做人事报告,只有大约10%的企业做信贷报告。艾可飞跻身于信贷征信的圈子,只是因为它发现把同样的报告卖给银行获利更丰,差不多可以卖出三倍的价钱。

在当时,美国的零售机构对实体经济影响巨大,为零售业服务的征信机构也因此而颇感自豪。《美国征信史》提到,征信行业在那段时间里一直把自己看做是“美国商业和国家信用经济的充满爱国热情的捍卫者”。这是一个多么荣耀的头衔!

征信行业进入银行业后发生了什么?如同零售行业一样,银行业与征信业很快建立起自己的生态圈,这就是今天的个人征信业态。在生态圈中,银行将自身拥有的信贷交易信息免费提供给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加以整合和处理,然后银行付费购买整合后的信用产品,用于自己的信贷业务。这个生态圈如果足够大,能够把大多数银行囊括进来,所产生的报告对任何银行都将有巨大的价值。基于闭环的业务流程和合理的商业模式,征信机构作为信贷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地位相当稳固。

今天的征信机构,虽然服务于金融信贷行业已经成为其主要业务目标之一,但金融仍然不是征信机构的唯一市场,征信机构服务信用经济的使命仍然存在。例如,零售商销售大宗商品的分期付款等信用交易业务仍然是征信机构的业务领域,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也一直建议征信活动不要将自己封闭在金融机构内部。

企业征信是另外一个例子。企业征信机构很难同个人机构那样与银行建立起生态关系,银行不愿或无法分享企业的信用交易信息。在美国,企业信用报告里的信用交易信息全部是所谓“商业信用”交易信息,即企业之间的赊销、赊购、换货、租赁等交易信息,即“以物换钱”或“以物换物”方面的信用交易信息。企业是企业征信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而不是金融机构、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企业信贷,经营贸易融资、保理、信用票据、信用保险、应收账款融资等间接信贷业务。企业征信机构对于银行而言,与其他通过向银行销售数据盈利的数据销售商并无本质区别,而支撑企业信用管理的角色保持了征信机构服务信用经济的初心。

中国的情况与美国大有不同,中国的征信机构从来都是应银行业的需求而成立的。

1915年,国民政府财政部的148号(饬)令将征信业务作为银行公会的待办业务之一。1932年6月,银行公会的会员联合成立中国征信所1944年10月,国民政府在抗战的大后方重庆集中国、中央、交通、中国农民四大银行之力成立联合征信所,势头很快压倒了民营的中国征信所。

2007年挂牌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各大金融机构合力开办的征信机构。

金融业及政府主导成立的征信机构主要服务于金融行业,没有服务于金融以外企业的强烈热情。服务于非金融企业信用需求的使命主要由金融圈之外的企业征信机构承担,这些机构采集和报告的通常是与银行借贷无关的商业信用信息。这在全球征信圈内已成常例。

在我国,采集和报告商业信用信息有几分尴尬,主要是缺乏有效的商业模式,但商业信用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和市场的不成熟是重要原因。

在一些发达国家,半个世纪以来学术界对商业信用有大量研究。一般认为,商业信用是企业获得短期信贷或流动资金的最重要渠道之一。可惜我国学术界这方面的研究很少,涉及我国市场的研究成果大多来自世界银行或其他境外机构,数据也有些老旧。我国商业信用市场究竟是个什么情况,目前还没有了解得很清楚。

企业商业信用交易情况,可以从企业财报中的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数字中粗略地反映出来,其中应付账款相当于从上游企业获取的商业信用,应收账款相当于为下游企业提供的商业信用。企业通常既获取商业信用也提供商业信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从整体上看,2017年中、小型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应付账款金额均小于应收账款金额,应付应收比分别是95%和75%,资金处于净流出状态。与之相比,大型企业的应付应收比约为150%,应付超出应收约1.8亿元(对比小型企业,应付比应收少约1.2亿元)。企业应收大于应付虽然违背不少商业信用模型,但在许多发达国家已成常例,说明商业信用对许多企业而言并不属于融资渠道。我国的总体数字虽然显示应付大于应收,但相当大一部分商业信用实际上存在于相对容易得到银行贷款的大型企业手中,抵消了商业信用可能起到的流动资金融资作用。与此同时,似乎也使得以报告商业信用交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征信活动显得不那么有吸引力。

当然,仅通过总体数字判断国家商业信用市场的情况,可能存在相当大的误导性。

手中不持有信贷交易(账户级)数据的“个人征信机构”不应算作是个人征信机构。同理,手中不持有企业商业交易数据的“企业征信机构”也不应算作企业征信机构。我国目前有超过100家在央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其中究竟有多少够格被称作征信机构者尚不得而知。而且,考虑到我国商业信用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和商业信用信息采集的困难,以及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企业征信机构不存在成为信贷基础设施组成部分的可能性,建议不如取消目前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制,将这部分市场完全放开,而对那些有能力采集持牌信贷机构交易数据的征信机构,无论是个人征信机构还是企业征信机构,继续以特许或备案的方式管理,让企业信息市场有更大的活力。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原顾问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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