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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直白的普法好不好,关键看效果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加义镇公路两旁竖满了“隐私部位不能摸”“强奸幼女 罪加一等 嫖宿幼女 罪上加罪”“强奸猥亵未成年人,三年以上直至死刑”等惹眼的普法标语,引发网友热议。
这些标语很直白,可能会让一些人感到不适。毕竟,这些字眼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女性隐私,也容易让人联想到隐秘、黑暗的犯罪行为;相比于人们常在广告牌上看到的那些画面靓丽的宣传、能激发购买欲的广告,这样的标语当然是另类的。
但是这些标语却在网络上引发了好评。“支持,就要写得大、清楚”“这样挺好的,简洁明了,警示作用拉满”“挨着农村的普法标语越直白越好”,类似的留言很普遍。这也说明很多人倒并不太在乎宣传是否直白,反倒很欢迎这样简单粗暴但有效的普法。
有媒体采访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称这是根据湖南省“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最近新制作的宣传标语,“行动已经很久了,只是宣传标语我们更加的醒目”,这类标语“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据此可知,这种标语也是配合专项行动的一部分,正是当地治理力度的一种呈现。
这些“粗粝”的标语,如果考虑到挂出来的地方——乡镇,或许更能让人多一分理解。事实上在乡镇和农村地区,由于留守儿童较多、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确实也是性侵、猥亵未成年人案件的高发区域。
很多城市网民可能会不解,强奸猥亵幼女是犯罪这还用说?但在一些特殊语境下,比如乡镇、城乡结合部,这些常识可能真的需要反复强调、加大宣传。露骨的标语,可以让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大白话的方式直抵人心,既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也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意识到自身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当然,既然是普法,标语内容首先得依据法律的规定准确归纳、提炼,不能违背法律常识。像“嫖宿幼女罪上加罪”,就有网友指出,早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就已经删除了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再宣传似已不合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化对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的保护,普法宣传只是其中一环。对犯罪分子的打击,相关知识的教育普及,对薄弱环节的梳理等,都是其中的重点。就像此次的“利剑护蕾”,其实是个持续多年、遍及湖南全省、相当系统的治理工程。其中重点行业整治、法律进校园宣教、医疗机构强制报告落实等内容。
而在全国的层面,相关的治理也在发力推进。如去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就提到对性侵害农村留守女童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罚;并对通过网络聊天实施“隔空猥亵”等新型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由此可见,织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需要持续发力。宣传标语自然也没什么好回避,直截了当地表明态度、讲清后果,并无不妥。这样的标语在网络出圈,但我们的关注点或许不应该在语句本身,而是如何为每一位未成年人筑牢防线,为他们撑起安全、健康、阳光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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