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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保障正常福利也是担当,一律停发与制度安排不符
人民日报1月3日消息,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近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两办都明确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可谓说到了干部职工心坎上。
自古以来,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邻里亲朋间馈赠一点手信,是寄托一份真切祝福、传递一份浓浓情意。新中国成立初期,柴米油盐、文娱活动等过节福利贴补了人们物质精神生活。改革开放以来,干部职工福利制度历经改革,更好发挥着凝心聚力、团结前进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正常节日福利在人们心中有着深厚的情感根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传统节日发放正常福利,赓续的是文化传统;职工婚丧嫁娶按规定聊表慰问,契合的是相互关心、亲密合作的“家文化”,具有凝聚人心的仪式感。
但是,一段时间里,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原本礼轻意浓的过节福利出现了走样变味,节日福利在一些单位成了奢靡之风乃至贪污腐败的挡箭牌,群众意见很大。中央重拳反腐,八项规定剑锋所指,不正当的福利逐渐销声匿迹。但有的单位也出现曲解政策、无限缩紧职工福利待遇的倾向,一些领导干部错误地将八项规定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为了不惹麻烦干脆来个“一刀切”,正常福利一律停发。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与关爱职工、鼓舞人心、激励干事创业的福利制度安排并不相符。
从这个意义上讲,两办连年发文,不断明确“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是对中央精神的贯彻,是对曲解规定的警示。今时不同往日,早已不是“盼着过节物资打牙祭”的时代,大多数人在意的其实不是过节福利本身,而是附着在正常福利上的归属感。推动正常福利回归,光明正大将“温暖”送到位,恰是担当作为的表现。
必须明确的是,保障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绝不是给整治不良风气“踩刹车”,而是要划清正常福利和灰色“腐利”的界限。江苏规定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上海要求发放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清单,江西明确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全国各地工会明确正常福利标准,划定依规发放红线,让福利规范起来、透明起来。以社会公平角度观之,从任性福利到规范福利,从隐性福利到显性福利,是福利规范化、透明化的大势所趋。严格执行标准,才能保证该发的正常福利,一个都不能少;不该发的“腐利”,一个都不会发。
引导合理福利预期,规范正常福利发放,是打造健康政治生态的需要,也是培育成熟社会心态的需要。从把正常福利堂堂正正发到位等具体事项入手,让规则的每一寸边界都清晰明朗、深入人心,风清气正就会不断得到巩固和深化。
(原题为《保障正常福利也是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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