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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改进完善干部任职资格制度,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军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要把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作为关系军队建设全局的紧要大事,作为党委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武装头脑,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强化担当主责主业、狠抓练兵备战的意识,正确看待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严肃纠正“坐、等、靠”现象,大力纠治和平积弊,鼓足新时代奋斗者的干劲激情。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探索加强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以评价导向引领精力投向、激扬强军志向。坚决落实军队好干部标准,突出实践实干实效,改进完善干部任职资格制度,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持续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大胆使用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大胆使用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大胆使用默默无闻打基础、干实事的干部。健全完善“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注重在重大军事行动中锻炼和考验干部,培养强军打赢、担当作为的本领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特别是以下六种情形,要同故意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中,因认识局限、形势变化等因素出现过失的;在实战化训练、执行战备任务等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在深化部队改革、推进建设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发生失误错误的;在临机处置突发性事件中,因情况紧急导致一般性工作失误的;在尚无明确限制和政策规定的探索性试验、开创性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的;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出现一定失误的。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评先评优要不受影响。对因领导责任受到处分已过影响期,且能够改正错误、做出工作成效的干部,选拔任用时与其他干部一视同仁。
《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执纪执法、巡视审计、教育整顿等各项工作既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又要充分相信干部、尊重干部,维护和保障干部正当权益。加快推进军人荣誉制度体系建设,政策上、待遇上向作战部队、艰苦边远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倾斜,着力解决干部转业安置、家属随军、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大力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承担责任,党组织要为担当负责者担当负责、当干事创业者的坚强靠山,推动形成气顺劲足的干事创业环境。
(原题为《经中央军委批准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军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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