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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建议征集| 绿会法工委
【中国绿发会讯】6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7日(如图)。
《二次审议稿)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二次审议稿》在修订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新时代对文物保护的新要求。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22字工作方针写入法条。
《二次审议稿》对《修订草案》的主要修改有:
一、有关《修订草案》第四条中规定,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二次审议稿》第九条)
二、有关《修订草案》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单列一条,并增加“伟大建党精神”的表述。(《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
三、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应当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建议作出相关修改。(《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四、有关建议进一步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发挥文物作用,让文物活起来,作出的修改。(《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
五、有关建议加强文物资源调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文物保护能力水平,作出的修改。(《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六、有关提出文物保护离不开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当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作出的修改。(《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此外,还对《修订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绿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二次审议稿》的意见征集工作高度重视,将组织讨论研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2024年7月19日)。
意见反馈请发送至邮箱v43@cbcgdf.org。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9014efb4019058f72a30435a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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