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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云鼎科技定增项目未勤勉尽责,深交所向中信建投下发监管函
因持续督导不规范问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601066.SH,06066.HK)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书面警示。
7月3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号)查明的事实,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鼎科技”)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存在违规行为。
深交所指出,2022年9月8日,云鼎科技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68亿元。2022年10月28日,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云鼎科技存在相关制度不健全、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该项目的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未能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深交所称。
深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应当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针对违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看门人’职责。”深交所称。
1月24日,因上述违规行为,山东证监局已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年初以来,中信建投证券还因承销格力地产债券违规、开展场外期权及自营业务不审慎等监管“点名”。
4月30日,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3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留痕不足,未对发行人管理层制作访谈记录,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20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年)》等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样是在4月30日,北京证监局指出,经查,中信建投证券存在开展场外期权及自营业务不审慎,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公司治理不规范,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责令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在监管措施决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业务和人员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经查,刘腾蛟作为证券经纪人,在中信建投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的情况。我局决定对刘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北京证监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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