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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杜华:重审美国政治、宪法与奴隶制
本文原载“美国史研究”公众号(Americanhistory)2019年1月2日,题为《美国早期种族政治史研究》。经作者授权,澎湃新闻转载。
1. Joanne B. Freeman, The Field of Blood: Violence in Congress and the Road to Civil War,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8.
1856年5月22日,南卡罗来纳州的众议员普雷斯顿·布鲁克斯(Preston Brooks)进入参议院,突然用拐杖猛击毫无防备的马萨诸塞州参议员查尔斯·萨姆纳(Charles Sumner),拐杖被打断后,他仍试图挥拳攻击萨姆纳。这是内战前美国国会中最著名的议员间打斗事件,举凡对这段历史有所了解的人,对此事均不会陌生。那么,在19世纪上半期,这种暴力袭击行为,到底是一个极端的个案,还是美国联邦议会中的常见现象?暴力袭击或威胁在内战前的国会政治文化中处于什么地位?对于这个问题,美国学者一直没有给出解释。这不仅是因为大部分学者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更因为缺乏原始文献,议会记录等官方文献几乎没有记载这些暴力事件,历史报纸中与此相关的报道也不多见。
耶鲁大学历史系教授乔安娜·弗里曼(Joanne B. Freeman)在2018年出版的《血腥之所:国会中的暴力与内战起源》一书首次对上述问题做出了解答。弗里曼的研究基于两种新文献,一是参议院档案管理员本杰明·弗伦奇(Benjamin Brown French)留下的11卷日记。弗伦奇于1833年进入国会,在那里工作长达30年,其日记中记载了大量相关的暴力冲突事件。二是议员们写给家人和朋友的书信。
通过考察这些材料,弗里曼发现,暴力冲突是内战前美国国会政治文化的突出特征。在1830年到1860年间,国会的议员之间发生了超过70场暴力冲突,地点多是在参、众两院、国会附近的街道上,以及角斗场上。1838年,肯塔基州的议员威廉·格雷福斯(William Graves)与缅因州的议员乔纳森·西利(Jonathan Cilley)之间甚至发生了一场决斗,后者不幸身亡。1841年,来自北卡罗来纳州的众议员爱德华·斯坦利(Edward Stanly)与来自弗吉尼亚州的众议员亨利·怀斯(Henry Wise)发生冲突,甚至引发了参议院内部的群殴事件。作为联邦国会内的激进反奴隶制人士,乔舒亚·吉丁斯(Joshua Giddings)至少七次遭到这种暴力威胁和攻击,其中一次是被路易斯安纳州的议员约翰·道森(John B. Dawson)用枪指着头。除了肢体冲突之外,国会议员之间还经常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这些语言在攻击性方面同样今人瞠目结舌。议会“大佬”们抽着香烟,唇枪舌剑般相互攻击,到激动之处就可能一口浓痰吐向对方,甚至挥拳相向。弗里曼笔下的国会辩论现场之“粗野”,与我们从《国会议事录》(Congressional Globe)等历史文献中所“看到”的“文质彬彬”之间可谓大相径庭。
弗里曼认为,这一特殊现象是内战前特定的政治文化所致。其一,在19世纪上半期,选民与议员之间有着非常亲密的联系。在选民们看来,议员在国会辩论中毫不退步,甚至以暴力攻击对手,是其坚定地捍卫其所代表的选民利益的表现。有些选民甚至给议员寄去匕首和手枪,鼓励他们坚定捍卫自身的立场。其二,这与南部特殊的“荣誉文化”有关。总体而言,南部议员在国会辩论中更容易激动,也更倾向于采用暴力方式来危险和攻击对手。其三,内战前美国政治的高度分裂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尤其是19世纪50年代之后,随着奴隶制问题进入美国政治的中心,南北之间开始更加深刻的分裂,在国会中的矛盾更加不可调和。在此之前,多是南部议员以暴力威胁或攻击北部议员。而在共和党兴起之后,北部议员开始“还手”,这进一步加剧了国会政治的极端化。
此外,议会之于美国政治的重要性也是重要原因。19世纪上半期是美国议会政治的“黄金时代”,丹尼尔·韦伯斯特、亨利·克莱、约翰·卡尔霍恩等堪称伟大的议员都生活在这一时期,他们既是各自政党的领袖,又在国会辩论中呼风唤雨,对当时的政治生活影响巨大。不过,弗里曼认为,尽管国会中充斥着暴力和极端情绪,但国会的运行还是良好的,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民意(public opinion),这也是美国人学习民主政治的一个特定阶段。
弗里曼此书不仅丰富了我们对于内战前美国政治文化的理解,也能加深我们对内战起源的认知。她通过对暴力冲突的考察,发现情感(emotions)因素也是导致内战的重要原因。北部人对南部统治的恐惧、对奴隶制的残酷现实的惊骇、南部人对北部之堕落的愤怒弥漫在内战前的美国社会之中。耻辱、担忧和被羞辱等躁动的情感,会影响人们的政治行为,加快了内战的到来。总体而言,在内战前政治史领域中,无论从材料还是从题材而言,此书确实是一部“新”作。如埃里克·方纳在《伦敦书评》杂志上写的评论所言,“鉴于有关内战时期的研究已经如此浩繁,历史学家很难再说出什么真正的新东西,但是弗里曼做到了这一点。”
2. Manisha Sinha, The Slave’s Cause: A History of Abolition,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6.
废奴运动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社会改革之一,历来备受史家关注。但是,长期以来,废奴运动研究高度碎片化,缺乏高水平综合性研究。这大概是两个原因所致。一是废奴运动本身非常复杂,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反奴隶制人士在思想观念和行动策略方面差别甚大,以至于谁是“废奴主义者”都会成为历史学家们争论的问题。二是美国学者在研究方法和视野方面高度分化。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受社会史和文化史等新方法的影响,美国学者纷纷关注女性废奴主义者、黑人废奴主义者、废奴阵营中的种族观念、废奴运动与女权主义、废奴公共领域、废奴政党等问题,很少有人尝试为废奴运动写一部“通史”。
自废奴运动研究领域的大家詹姆斯·斯图尔特(James Brewer Stewart)在1976年出版《神圣的战士:废奴主义者与美国奴隶制制》(Holy Warriors : the Abolitionists and American Slavery)以来,美国学术界已经多年没有出版有关废奴运动的综合性研究。直到2016年,康涅狄格大学历史系教授、废奴运动研究领域的新一代领军者玛丽莎·辛哈(Manisha Sinha)出版了全新的废奴运动“通史”——《为了奴隶的事业:美国废奴运动史》。
总体而言,此书有三个明显的特点。其一,拓展了废奴运动研究的时间跨度。长期以来,学者们在研究废奴运动时,关注的重点是19世纪30年代兴起的激进废奴主义者。理查德·纽曼(Richard S. Newman)在2002年出版了《美国废奴主义的演变:在共和国早期与奴隶制抗争》(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Abolitionism: Fighting Slavery in the Early Republic)一书,将废奴运动研究拓展至建国初期。玛丽莎·辛哈则将研究时段进一步前移,系统考察了从殖民地时期到革命时期的各种废奴思想和活动。她把19世纪30年代之前的废奴活动称为第一波废奴运动,将30年代兴起的废奴运动称为第二波废奴运动,认为这波运动之间既有诸多关联,也存在明显的断裂性。第二,扩展了废奴运动的研究范围。美国学者往往将奴隶的反抗与自由人士的反奴隶制活动截然分开,认为后者才是废奴运动的研究对象。玛丽莎·辛哈打破了这一传统,将奴隶反抗也纳入废奴运动的研究领域。而且,她认为废奴运动的核心并不是中产阶级的自由主义,而是奴隶的反抗。在殖民地时期,正是奴隶的起义和抗争行为,激发贵格派建立了第一批废奴组织。奴隶的反叛和逃跑行为,黑人作家和黑人社区的领袖,都是塑造废奴运动将其目标的重要力量。大多数废奴主义者都认识到,每一个废奴故事都必须以受奴役者的反抗作为开端。19世纪30年代之后,奴隶反抗与废奴活动之间仍然保持着持续且紧密的联系:重要的奴隶起义标志着废奴运动的开始,而逃奴则将分裂的废奴主义者联合起来并促使他们为奴隶的革命性抗争辩护。
第三,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废奴运动研究的最新成果。玛丽莎·辛哈强调黑人在废奴运动中的积极作用,认为他们不仅是废奴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还构建出一套全新的废奴理论。她也关注到女性之于废奴运动的重要性,并重点考察了第一波女权运动与废奴运动的关系。她还吸收了资本主义史研究的最新成果,认为废奴主义者并不是守旧的道德主义者,而是在全新的资本主义世界中思考人的权利和尊严问题。她也注意从跨国史的角度发出,考察大西洋世界中的政治社会变迁对美国废奴主义者的影响。与此同时,玛丽莎·辛哈还试图打破既有研究之间的界限,注重分析不同性别、种族、派别和地域废奴主义者之间的联系。在她看来,将废奴主义者聚集在一起的不是历史学家贴上的各种标签,而是废奴这一“为了奴隶的事业”。
玛丽莎·辛哈写作此书,不仅是为了展现废奴运动的整体图景,还有一个更为宏大的学术抱负:重新界定废奴运动的性质和影响。她认为,从殖民地时期开始,美国的废奴运动就具有两个持久的特征:跨越种族、与民主的发展密切相关。对于前者,学者们已多有论及。因此,有关废奴运动与民主政治关系的论述,才是本书的重要价值所在。玛丽莎·辛哈在本书的开篇就提出,“与美国民主的范围和性质的冲突,经常集中在有关黑人自由和权利的辩论中。而这种持续的重大政治斗争源自废奴运动”。在她看来,废奴运动就是一场民主化运动,废奴主义者是20世纪的反殖民地主义者和民权运动者的先驱;废奴主义者讨论的是社会和政治的本质、种族不平等与民主的关系、国家与帝国、劳动与资本、性别与公民权等问题;他们可用反对奴隶制来批判西方民主社会的自负,展现其丑陋的一面。玛丽莎·辛哈明确道出了她在这种历史叙事背后的现实关怀:在民权运动的遗产遭到怀疑和破坏的时代,我们需要知道,美国政治的民主化既不是制度本身一蹴而就的结果,也不是精英阶层的恩赐所致,而是源自废奴主义者这样的渴望平等和公正的社会改革者的不懈抗争。
此书自问世以来,就在美国学术界赢得一片好评,先后斩获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奖、共和国早期史协会最佳著作奖等诸多奖项。可以肯定的是,在未来的很长的时间内,这部兼具全局视野和个人洞见的著作都将是废奴运动研究领域内最重要的综合性作品。哈佛大学著名历史学家约翰·斯托弗(John Stauffer)甚至认为,“任何一位关注美国境况(American conditions)的人文或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都应该读这本书。它如此重要。在描述那些男性、女性、黑人、白人废奴主义者为何以及如何创造美国历史上第一起民权运动这一问题上,此书可谓无出其右。”
3. Sean Wilentz, No Property in Man: Slavery and Antislavery at the Nation's Found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美国宪法与奴隶制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在奴隶制问题上,制宪会议代表的“原意”(original meaning)到底支持、反对或中立?这一直是美国历史学家和法学家争议不休的话题。在过去三十年中,美国学术界有一种越来越强烈的谴责宪法的声音:在1787制宪会议上,制宪代表们经过一系列卑劣的妥协,最终制订了一部支持奴隶制的宪法;联邦宪法是一个“与死亡签订的契约”,对奴隶制的保护是其“原罪”所在。2018年,普林斯顿大学著名历史学家肖恩·威伦茨出版了《人不能作为财产:美国建国时期的奴隶制与反奴隶制理念》一书,对上述观点提出了挑战。
威伦茨认为,学者们在将宪法视为一份支持奴隶制的文件时,至少犯了三个错误。其一,误解了制宪会议上的一些关键性论辩。其二,轻视了美国革命所来的强大的反奴隶制动力。更重要的是,这些学者忽略了制宪会议上一个非常微妙且重要的方面,即尽管制宪代表们同意就奴隶制达成妥协,且这些妥协的确削弱了人们的反奴隶制意愿,扩大了奴隶主的权力,但是他们也有意将“人能作为财产”这一理念排除在宪法之外。在美国历史中,奴隶制的最根本的防御机制是以下理念:奴隶是奴隶主合法得到的财产,因而奴隶主之于奴隶的财产权不能受到侵犯。这套理念使得联邦政府无力干涉奴隶制,也意味着奴隶制可以“合法地”向全国蔓延。时至今日,仍然有人相信这种,这一理念是内战前美国历史的“常识”,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可。但是,威伦茨认为,这其实是对美国历史的误解。在制宪会议上,绝大多数制宪代表就已经达成了一个共识——“人不能作为财产”。这一共识的达成,不仅是部分反奴隶制代表的努力所致,更因为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大多数代表都认为,将人作为财产,违背了美国革命所创设的普遍平等的原则。基于此,制宪代表们形成了一种关键性的平衡:作为一个地方性制度,奴隶制可以得到容忍乃至保护;但是奴隶制不能成为全国性的制度,在宪法之中没有任何合法地位。威伦茨认为,“人不能作为财产”这一理念被联邦宪法所确认,给此后的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它使奴隶制纯粹成为州法律的创造物,为美国成为一个没有奴隶制的国家提供了可能性,也为联邦政府在未来阻止奴隶制的扩张提供了空间。当然,这些影响是出乎很多制宪代表意料之外的。
从这“人不能作为财产”这一宪法理念出发,威伦茨重新梳理了内战前美国奴隶制政治的演变过程。在19世纪初期,“人不能作为财产”这一共识并没有被打破,但是奴隶贸易和逃奴问题,已经开始不断对其发起挑战。19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大西洋世界废奴浪潮的到来和废奴运动的兴起,南部面临越来越大的反奴隶制压力,不少南部人士断言宪法承认“人可以作为财产”。这遭到反奴隶制人士的坚决反对,“人不能作为财产”这一宪法理念则激发他们创立了自由党和自由土地党这两个反奴隶制政党。19世纪50年代之后,宪法进一步成为反奴隶制人士的强大武器,抵制奴隶制全国化则是共和党的重要政纲。总之,威伦茨认为,在奴隶制问题上,制宪代表们人为创设了一个严重的悖论。一方面,他们承认奴隶主之于奴隶的财产权得到州法律的保护,并通过妥协赋予了奴隶主影响全国政治的权力。另一方面,他们坚决不在宪法中承认“人可以作为财产”,不认可奴隶制在全国范围的合法性。这种内在的张力,是奴隶制政治不断演变的重要动力。
威伦茨的研究表明,“围绕奴隶制的政治斗争像个国家一样古老”,贯穿在建国至内战的所有时段,内战爆发的根本原因不是关税、州权等问题,而是奴隶制。而且,早在19世纪30年代之前,政治方面的反奴隶制思想和力量已经被孕育出来了,共和党和林肯的崛起,只是反奴隶制政治发展的顶峰在,这其实验证了美国内战史学界近年来盛行的“漫长的解放”(long emancipation)观点。此外,威伦茨也提醒我们,虽然跨国史、文化史等新的史学方面确实能为奴隶制政治研究打开新视野,但是我们不能完全忽略对政治制度的考察。不过,他明确指出,推动奴隶制政治演变的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围绕制度展开的政治斗争。总之,在宪政史、早期政治史和内战史多个领域,此书都具有重要价值,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稍加补充的是,此书是威伦茨根据其于2015年在哈佛大学“内森·哈金斯讲座”(Nathan I. Huggins Lectures)上所做的演讲补充而成。该讲座是哈佛大学杜波依斯非裔美国人研究中心所设,每年邀请知名学者讲授与非裔美国人历史相关的专题。不少受邀者会将讲座内容补充成书,再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这些著作多为“大家小书”,比如艾拉·贝林的《漫长的解放:美国奴隶制的终结》(Ira Berlin, The Long Emancipation: The Demise of Slavery in the United States)、史蒂文·哈恩的《奴役与自由的政治世界》(Steven Hahn, The Political Worlds of Slavery and Freedom)、戴维·戴维斯的《挑战奴隶制边界》(David Brion Davis, Challenging the Boundaries of Slavery)、利昂·利特瓦克的《自由是如何自由的?吉姆·克罗的漫长死亡》(Leon F. Litwack, How Free Is Free?: The Long Death of Jim Crow)、保罗·芬克尔曼的《至高的不正义:最高法院中的奴隶制》(Paul Finkelman, Supreme Injustice: Slavery in the Nation’s Highest Court)等等,无不是了解美国种族政治史的绝佳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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