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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玫瑰的故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从此,世界在我面前,指向我想去的任何地方,我完全,而绝对地主持着我。”
近期热播剧《玫瑰的故事》,不仅为我们讲述了女主黄亦玫的情感经历,也为观众呈现了一段女性关于自我、母爱、婚姻的成长故事。
当黄亦玫与方协文的婚姻生活走向终点,她选择独自抚养孩子,虽然暂时没有工作,但她始终将孩子的成长和幸福放在首位。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为孩子创造了更好的生活环境。
在离婚案件纠纷中,子女的抚养纠纷始终是备受关注且有争议的焦点问题,此类案件不仅涉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人身关系,还将会影响亲子的感情与孩子的切身利益。当其中一方没有固定工作的情况下,很多人可能会担心其是否具备抚养能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判断抚养权归属时,并不仅依据一方的工作经济能力来判断,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关键因素……
今天我们邀请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私人律师事务部闫小芹主任,对《玫瑰的故事》中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快来一起看看吧~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当黄亦玫终于鼓起勇气提出离婚时,方协文认定她移情别恋,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试图用孩子作为筹码逼迫她打消离婚的念头。然而,黄亦玫并没有就此妥协,她的冷静和坚决让人佩服,从收集证据到咨询律师,她选择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和孩子,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决心夺回女儿的抚养权。
在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不同年龄段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的基本规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对于两周岁以上但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判决。如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一直随一方生活,一般不宜变更,应维持子女稳定的生活环境。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此条规定,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纠纷解决可以分别以“由母亲直接抚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等不同原则予以具体应对。
全职妈妈取得孩子抚养权难吗?
剧中黄亦玫在决定离婚时,其女儿已满三周岁,加之其长期承担着照顾女儿的职责,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情感关系,而父亲方协文自孩子出生后一直投身于工作,未能尽到做父亲应有的责任。且双方的受教育程度、经济能力等个人条件都不差,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女儿由母亲黄亦玫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许多职场女性大多有和黄亦玫相似的境遇,在成为母亲后,为了孩子能够得到更好地照顾,在丈夫有能力供养全家的情况下,辞去工作,承担起育儿、照顾家庭的责任。而当成为“全职妈妈”后,女方由于没有工作,一旦决定离婚,男方往往以女方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提出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从身心健康考虑,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长期的共同生活陪伴教育是比给孩子更好的物质条件更重要的因素。因此孩子的年龄、陪伴孩子的时间、科学的育儿理念,将成为妈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因此,从身心健康考虑,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长期的共同生活陪伴教育是比给孩子更好的物质条件更重要的因素。因此孩子的年龄、陪伴孩子的时间、科学的育儿理念,将成为妈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抚养权?
方协文在事业有成后,想重新争夺女儿的抚养权,针对抚养权变更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生活中,离异夫妻常常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但在履行过程中,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特殊情况不愿或不能继续抚养,或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什么情形下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对变更抚养关系做了详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因此,当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时,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变更抚养权,要求抚养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抚养能力及抚养意愿,但该项只是法院的一个考量因素,法院将全面评估双方的抚养条件、子女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子女的生活习惯、教育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判决。
抚养孩子,不仅是一种权利,更重要的是一种义务和责任。
抚养权的问题关乎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应以理性和包容的态度,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
《玫瑰的故事》这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矛盾,最终以双方都站在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重新协商解决了抚养权的问题。但现实中,有很多父母无法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抚养权。法院会对请求变更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从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角度来看,决定离婚是要提前准备和规划的。任何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准备工作做不好就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千万别等到马上开庭才来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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