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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熟人”办事,多名干部被处分……

2024-07-01 23: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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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文化”在中国有深厚的历史渊源。有的人遇到棘手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找“熟人”解决问题。在保密管理中也时常上演这一幕:遇到“熟人”讨要涉密文件或资料的情况,二话不说随手就给、点击就传,“熟人”的面子给足了,却给国家秘密安全埋下了隐患。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熟人文化”带来的泄密隐患的三起典型案例。

同学有求、爽快答应

案例1:2019年9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理王某使用的互联网计算机存有1份秘密级涉密资料。经查,2017年上级将其单位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要求制定改革方案。为了完成好这项工作,王某找了在市人事部门工作的同学张某帮忙,张某一口答应,立刻用电子邮箱将这份涉密资料传给了他。事后,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王某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有关部门责令市人事部门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为朋友、不顾纪律

案例2:2016年6月,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发现某民营企业1台互联网计算机存有1份标注秘密级的市政府会议纪要。据了解,市政府会议纪要发放的范围一般是参会的行政机关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该企业不在受文范围,那么,他们如何拿到这份纪要的呢?经查,该企业法人代表陈某想了解市里新一轮招商引资计划,便请他在市政府办秘书科工作的“好哥们儿”林某帮忙。林某受朋友托付后,想到两人平时关系那么铁,就将这份纪要复印了1份交给陈某,并要求他注意保密。陈某拿到这份纪要后,通过扫描方式存在互联网计算机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该工作岗位;对市政府办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同事请援、鼎力相助

案例3:2018年6月,有关单位在某市发改委开展检查时,就在检查人员眼皮底下上演这么一幕——业务科黄某将1份秘密级资料随意地交给后勤科熊某,并说了一句“你托付的事我办好了”,转身就走。检查人员请他留步,并要求说明情况。经了解,熊某因儿子要写毕业论文想了解市里经济工作的政策信息,使找平时关系比较好的同事黄某帮忙。黄某考虑到这是关系孩子一生的大事,便帮忙。由于发现及时避免了国家秘密扩散。事后,检查人员对该单位涉密载体管理情况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其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追根溯源

查“熟人文化”背后的

泄密隐患

上述三起案件,从表面看都是“熟人”惹的祸,当事人有着“雷同”的说辞:如果不是“熟人”,不会这么做,也不会受处分。这样看,好像帮了“熟人”却把自己害了,其实还没有真正从自身找原因。

这三起泄密案件的根源主要是:

01

人情面前不讲纪律,不惜触犯保密高压线。保密法和实施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保密守则都对保密管理有明确规定。这些当事人在“熟人”求助时,保密底线就被“人情”替代,把国家秘密作为维护人情关系的筹码,不惜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在向当事人询问时,他们都这么说:大家都是“熟人”,碍于情面不好讲规矩,否则就伤感情了。在日常工作中这种情况不是个案,应引起各级保密部门高度警惕。

02

人情面前不守规矩,不畏触犯保密高压线。新修订保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这就明确说明国家秘密是不能随意提供和使用的,必须履行审查审批手续。但是,这些当事人把因自己履行职责掌握的国家秘密信息资料当成“我的资料”随意处置,这也导致涉密载体无组织扩散,给涉密载体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03

保密工作监管不力,不惧触犯保密高压线。新修订保密法第八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依法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这是机关单位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责任单位在保密监管中存在着缺位的情况。经向当事人询问了解,这些单位在保密宣传教育、制度执行、涉密载体管理、保密检查方面都存在着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对那些经常处理、承办涉密载体的人员在使用、办理、传递涉密载体方面全流程保密管理不到位,保密提醒和保密检查针对性不强。久而久之,工作人员的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保密法纪观念逐渐淡薄,对“熟人”有求必应,国家秘密载体成了维系人情关系的筹码。

规范保密管理

走出“熟人文化”怪圈

涉密载体管理因“熟人”关系而带来失泄密隐患的问题,应引起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高度重视,各机关、单位要履行好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抓好涉密人员教育、涉密载体管理和日常保密检查。

01

首先,保密教育要做实。机关单位要按照保密工作责任制要求,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要把保密法律法规学习与失泄密典型案例以及本机关、本单位保密管理存在的问题相结合,敦促大家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筑牢保密思想防线,规范保密行为,不逾越保密红线。

02

其次,涉密载体管理要闭环。根据新修订保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要求,对涉密载体实行全程化管理。制定符合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涉密载体全流程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涉密载体清退工作,督促及时清退已经办结和使用完毕的涉密文件资料。规范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使用、提供、复印涉密载体的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制度,实现涉密载体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同时抓好涉密人员保密提醒,有效规范涉密人员在处理、使用、传递、复印、销毁等方面的行为,防止他们因“熟人”关系违规提供涉密载体。

03

最后,保密检查要常态。抓好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紧盯涉密载体各环节,尤其是对比较容易出现监控“盲区”的环节严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涉密人员保管的涉密载体、使用的办公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出现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严肃问责。

主编:陈志培

原标题:《为“熟人”办事,多名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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