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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几分钟按小时收,停车费“化零为整”能否改成“去零取整”
近日,武汉市民热线发布的“反向抹零”受到广泛关注。九派新闻注意到,有市民提及,停车时间的处理不合理,停车场“化零为整”的计费方式,类似于商户收费“反向抹零”。
该市民认为,停车时间按小时计算,停车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就是“反向抹零”的表现。他表示,既然是按小时收费,就应该停满一小时,才计算收费,不到一小时,就应该按实际时间收费。否则,无形中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九派新闻 图
避当“冤种”只得自己计时停车
7月1日,记者走访武汉市多处公共停车场了解到,按照小时收费是明码标价的规定,计费标准和方式会在入口处贴牌写明,不存在欺瞒消费者的情况。
停车场的工作人员称,市民选择入场停车,肯定是看到了价格,认可这样的计费方式才进入。
开车出场缴费的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这样的计费方式不合理,超过几分钟就要多收一小时的钱,没有精准化管理,收取的费用不够有说服力。
“搞得大家现在车停下来后,自己就开始计时。想要规避当这类‘冤种’,在停车费比较高的地方,我都是掐着时间停车,会想好自己要停多久。”刘先生说,是有点累,但大家应该都是如此,停车场计时不精准,市民为了省点钱只得自己计时。
其实,全国各地均存在此类“化零为整”的收费现象。去年,中国青年报就曾发文《超时1分钟等于超时一小时,停车费化零为整合理吗》。工人日报对该现象发表评论:停车计费方式应更精准、更有温度。
虽不违法,却有“争小利失民心”之嫌
那么,停车收费“化零为整”是否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如何改进才能平衡两方、解决问题?
对此,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唐斌向记者分析称,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按照价格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目前,以“小时计费、化零为整”是武汉市很多停车场采取的计费方式。该计费方式,如果符合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规定,且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与备案,经营者亦依法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服务收费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监督电话等。原则上并未侵犯广大车主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值得注意的是,停车收费问题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这种收费方式虽不违法,却有“争小利失民心”之嫌,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及经营者推出更合理、更公平的计费标准。比如:在技术条件支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于超过一小时但不足一小时的停车时段按照分钟标准计费。以制度规范的人性化,彰显城市温度,激发市场活力。
可能构成“霸王条款”,建议细化计时规则
实际生活中,很多车主驶入停车场时并未对计费标准加以了解,中青报所发文章的当事人卢先生就称“没有注意看公示牌”。
对于上述停车场工作人员的说法,计费标准公示且明码标价,市民驶入停车即是认可该价格体系。是否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生活中,停车场公示的收费内容一般并未与进入该停车场的车主进行协商,而是事先拟定,认为进入该停车场的车主视为接受且同意上述规则。因此,超过一两分钟按一个小时计算收费,属于格式条款。这种计量方式,是提供服务方的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了消费者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计费方式可能构成霸王条款。是否违规,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的李颖琦律师也表示,根据《价格法》规定,定价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平诚信原则。《民法典》也规定,经营者不能以格式条款、店堂公示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负担、减轻己方责任。
停车超时1分钟就按1小时收费,明显只对商家有利,对消费者不利,而且按小时收费不利于车主们短停快走。
因此建议各停车场经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缩小计费单位时长,提高停车场泊位利用率。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和企业,从提高交易效率并兼顾消费者权益维护的角度,细化计时消费规则,制定相对公平的实施细则。
(原标题:《停车费收取“化零为整”,超时几分钟按小时收费,律师:可能构成霸王条款,建议推出更合理有温度的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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