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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明确将部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沪浙5项可全额报销
7月1日起,江苏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长三角三省一市均已明确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上海、浙江各有取精术、取卵术、精子优选处理、人工授精等5项被列为甲类,可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据央视新闻报道,江苏此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涵盖了开展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等常用必要的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全省实行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省内符合卫生和医保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
上海、浙江均自6月起将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甲类包括取精术、取卵术、精子优选处理、人工授精等5项,乙类包含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7项。参保人使用甲类项目时可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使用乙类项目时需个人先负担10%的费用,其余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甲乙两类中,均有个别项目规定支付次数最多3次/人。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8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技术规范性等,逐步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另据安徽省医保局2月《关于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省拟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4项按甲类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胚胎培养”等4项按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等4项时,每人每项目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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