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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检方撤诉,当事人将申请国家赔偿
7月1日,林树明和林树敏收到了辽宁省岫岩县检察院于6月28日对两人分别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2022年12月8日,被羁押了3年的林树明来到岫岩县法院参加庭审。受访者 供图
林树明和林树敏是“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的两名当事人。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岫岩县汤沟镇老爷庙村村民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大女儿林淑清、二儿子林树明(今年70岁)、三儿子林树敏(今年64岁)和小女儿林影,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均被卷入刑事案件。
2019年12月9日,林树明最先被抓,被指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3天后,林树敏被刑拘;2020年9月9日,林影被刑拘;又3天后,林淑清也被刑拘。
此后,岫岩县检察院指控林树明和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向岫岩县法院提起公诉。后岫岩县检察院又指控林忠衡的四个子女犯虚假诉讼罪。
最终,岫岩县法院认定林家四兄妹均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对于林树明和林树敏被控犯寻衅滋事罪部分,岫岩县法院曾两次作出有罪判决,但两次被鞍山市中院撤销判决并发回重审。岫岩县法院第三次审理该案期间,岫岩县检察院提出林树明、林树敏寻衅滋事一案,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林树明、林树敏撤回起诉。岫岩县法院于2024年6月6日裁定准予岫岩县检察院撤回对林树明、林树敏的起诉。
岫岩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岫岩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被害人刘某邦、陈某祥、刘某良等人分别曾向林忠衡(已死亡)借款并根据林忠衡的要求支付高额利息,在林忠衡生病后,被不起诉人林树明、林树敏等人在向上述被害人追债过程中有寻衅滋事、诈骗的犯罪事实。本案发回重审后经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岫岩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树明和林树敏不起诉。
张铁雁、孙大伟、张新宇是林树明和林树敏的辩护人。三名辩护人介绍,当地侦查机关曾将该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审查起诉时,恶势力被“摘帽”。
因岫岩县法院对林树明和林树敏作出过有罪判决。因此,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岫岩县法院系该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他们将向岫岩县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三名辩护人表示,林树明和林树敏被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分别长达3年、3年半之久,按照最高法于今年5月公布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最新计算标准(每日462.44元),两人获得的赔偿金均将超过50万元。
此前,因林淑清和林影分别被羁押258天、261天,岫岩县检察院于2023年11月决定分别赔偿林淑清和林影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5.2万元、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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