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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村委会、居委会任期改为五年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8-12-2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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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客户端12月29日消息,12月29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同时,表决通过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原题为《定了!村委会、居委会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责任编辑:柴敏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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