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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变化!自港澳入境免税额将提高
利好来了
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
免税额将提高至12000元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311/801/191.jpg)
网站截图。
6月28日上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2024年7月1日起,将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由原本的5000元人民币提高至12000元人民币。
公告显示:
◆ 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 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上述执行。
◆ 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 上述有关措施自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据悉,目前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原标题:《重要变化!自港澳入境免税额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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