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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要点

2024-06-28 20: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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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类型,其辩护策略围绕着行为的公开性、对象的特定性、犯罪主体的界定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展开。以下是几个关键无罪辩护观点的总结,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旨在为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参考和思路。

无罪辩点一: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核心观点:行为人若仅限于向亲友或单位内部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进行公开宣传,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例支持:

海检公一刑不诉[2015]9号中,郑某甲向同学、同事借款,对象特定,不构成犯罪。

宁检一部刑不诉[2020]6号案例显示,公司吸收本村村民资金,对象相对特定,未公开宣传,不构成犯罪。

无罪辩点二:单位犯罪未达立案标准

核心观点: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需达到100万以上才追责,个人则为20万。未达此标准,可主张不构成犯罪。

案例说明:

灌检二部刑不诉[2020]8号案例中,幼儿园单位犯罪情节轻微,虽吸收资金超100万,但因单位犯罪特性,结合情节被决定不起诉。

无罪辩点三:主观不明知

核心观点: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否则不构成犯罪。

案例展示:

泽检诉刑不诉[2019]2号及阳城检刑刑不诉[2019]2号中,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经营,对非法吸存行为不知情,因而不构成犯罪。

卫检公诉刑不诉[2018]1号等案例中,仅为执行职务的一般员工,对公司的非法吸存行为无认知,不构成犯罪。

总结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中,律师应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判断行为是否满足“公开性”、“对象特定性”、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通过上述无罪辩点的深入分析和相关案例的比照,律师能更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保护,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具体辩护策略制定时,务必结合个案详细情况,精准把握法律界限,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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