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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低保、医保……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多项保障标准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本市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80元,调整到22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0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595元/月。
市民政局今天发布,本市将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等。
市医保局今天发布,2024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4医保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7月1日起
本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2255元/月
√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1804元月
√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1595 元/月
如何在线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领人,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线上提交申请,操作步骤如下↓
实名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字“失业保险金”→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进入服务页面
用手机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在线即可提交申领“失业保险金”
阅读办理须知,点击“立即申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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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本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1、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5元,增加85元。
2、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45元-350元之间。
3、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
4、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
5、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
自今年7月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已满16周岁但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提高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6、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90元。
如何出具“享受民政社会救助项目证明”
享受救助项目的市民,实名注册并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字“低保”→点击“享受民政社会救助项目证明出具”→选择需出具的证明即可
上“随申办市民云”APP,支持在线出具“享受民政社会救助项目证明”
7、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828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为42108元;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为45936元)。
8、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742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为63162元;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为68904元)。
9、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
此外,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还有这些补贴你领了吗?
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多项补贴申请服务,都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在线申办。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搜索关键字“补贴”→根据需求,点击进入服务页面,填写并提交你的申请即可。
2024年度职工医保“封顶线”调高至63万元
2024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4医保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2024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含急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2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2024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计入办法与2023医保年度一致。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余额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自助查询。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以登陆医保网站(http://ybj.sh.gov.cn)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
文章内容和配图来源于|东方网、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民政、上海医保。转载和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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