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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修订“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表述,让立法更精准

2024-06-21 17:39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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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拟提交二审。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称,针对一些意见提出,原修订草案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执法中不易把握。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考虑,拟作出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

去年9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拟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将被行政拘留或者罚款,这一度引发了很大争议。

并不是说,公众对朴素的“中华民族感情”的认同有争议,而是“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等模糊的口语表达,一旦进入严肃的立法——特别是进入可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立法,就可能产生歧义和误解。不同群体对“伤害感情”难免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张三画了一张孔子的卡通画,李四可能觉得是冒犯了中华民族的“至圣先师”。类似情形会导致一线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普通公民动辄得咎,甚至会引发不必要的撕裂和对立。

我们常说“法律要有刚性,处罚要有力度”,但是一切的前提是法律要有明确性和准确性,才能提供稳定的预期。原先修订草案中的相应条款是对应刑法里的侮辱、诽谤英烈罪,对尚不够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那么就需要清晰界定处罚对象,如果骤然扩大到“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较难清晰界定的范围,反而容易让执法失去了“准头”,让法律失去了严肃性。

特别是要注意到,在“流量拜物教”诱导之下,一些自媒体打着“爱国”旗号寻衅滋事,拿着锤子找钉子,动辄造谣诽谤、上纲上线,上演了“战马行动”之类的闹剧:看到红色圆圈就说是“军国主义标志”,对自己看不明白的艺术作品就说是“伤害民族感情”“间谍作品”。在之前国家网信办公布的相关案件中,就有自媒体因为恶意解读产品包装图案,散布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抹黑诋毁企业形象,而被严肃处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不易把握的表述,一旦进入立法,可能被这样的自媒体用于寻衅滋事乃至敲诈勒索。

爱国是堂堂正正的,立法是严肃认真的,要通过精准立法推动良法善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公众对国家、对民族都有朴素、深沉的情感,但是一些模糊的表述不宜直接作为法律处罚的依据。从这一次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修订,我们看到了立法机关从善如流,看到了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立法体现人民意志,立法保障人民权益,集纳意见,拓展共识。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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