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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网店主被罚状告市场部门,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行政案开庭
淘宝网店店主胡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奶粉,还在网店公示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处以42万元罚款。因对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胡某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12月26日,这起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行政诉讼在线开庭,采用全程在线审理模式,浙江省市监局副局长卢永福和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根良在线出庭应诉。
“在线审理将原本要进行一天的庭审压缩到了两个小时,双方当事人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参与庭审,实现互联网和行政诉讼‘无缝对接’,既为‘民告官’提供便利,也让行政首长出庭出声更为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12月27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
2017年11月,嘉兴市市监局对胡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其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奶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没收涉案奶粉并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共计39万余元;同时,对胡某在其网店公示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胡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浙江省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原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但维持原有处理结果。胡某对复议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26日该案开庭,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担任审判长,并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大学法学院学生近200人集中在线观摩。法院对该案将择期宣判。
“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完善和创新了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协同监管体制和具体制度,但监管的度如何把握,需要司法‘控量’。”杭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通过司法裁判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助力行政部门理顺管理机制,形成宽严适度、合法有效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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