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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表演4个月获利602万元,主犯被判11年
“小哥哥,充值金币就可以观看大秀,给我刷礼物还有更刺激的给你看哦。”在PARTYLIVE直播平台上,穿着暴露的女主播言语轻佻地诱惑观看者,并进行着不堪入目的色情表演。在她们背后,负责运营平台的犯罪团伙组建了多个QQ群,不断推广直播平台的下载链接,通过拉拢用户进行观看和打赏,在4个月的时间里非法获利602万元。
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局的关注下,PARTYLIVE涉黄直播平台案被列为全国重点督办案件。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运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侦查手段,成功抓获了运营平台的5名嫌疑人。面对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的压力,办案民警不断完善证据链,确定了嫌疑人组织色情表演牟利的事实。今年10月8日,5名嫌疑人依法被法院判处5到11年有期徒刑。
12月27日,武汉警方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披露了这起湖北首例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表演牟利案的侦破细节。
直播平台界面截图从服务器揪出幕后推手
2017年4月5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来的线索,一个名为“PARTYLIVE”的手机直播平台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洪山分局迅速组成专班立案侦查。网安大队民警进入该直播平台进行侦控,发现界面顶端的几个直播间都是录播其他平台的直播节目,乍一看并无异常,但界面下方有许多直播间封面图片都是性感女郎,里面的女主播穿着暴露,用充满性暗示的语言勾引观看者充值,达到一定观看人数后,她们就进行赤裸裸的色情表演。
民警调查发现,PARTYLIVE直播平台由武汉聚客云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办,法定代表人名叫胡某,工商登记中的办公地址位于洪山区文治街某写字楼内。但等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地址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他们又找到了公司纳税登记所在地,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网安民警通过侦查,发现这个平台一共拥有4台服务器,分别用于存储PARTYLIVE直播平台的图片、视频、数据流和用户信息,其中一台服务器位于杭州的某科技公司内。2017年6月,民警出差到杭州,表明来意后获得了该公司的支持,犯罪嫌疑人胡某的身份信息终于被民警掌握。
洪山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沈峻介绍,胡某在洪山区某小区内租有一套住房,和他来往十分密切的另一嫌疑人沈某则住在洪山区马湖村的一间私房内。经过数日的布控蹲守后,2017年7月30日,由洪山分局狮子山派出所、网安大队等单位组成抓捕组来到马湖村私房,将胡某、沈某、尹某、高某4名男子抓获,并缴获了他们用于作案的电脑、手机等物品。8月8日,专班民警又赴北京,将帮助胡某等人开发、维护直播平台的嫌疑男子鲜某抓获。
上线4个月获利602万元
PARTYLIVE直播平台到底是如何吸引用户,又是如何不法获利的?民警在审查中逐步揭开了内幕。原来,38岁的河北籍男子胡某原来在湖北黄石市做音响器材生意,认识了很多歌厅、酒吧的从业人员。近年来直播平台逐渐兴起,让胡某产生了开“黄播”敛财的想法,他招揽了认识众多陪酒女的沈某、尹某和高某,来到武汉市洪山区租了房子,又联系到了位于北京的果鑫科技公司,请该公司负责人鲜某帮他们开发一个手机直播APP。
2017年3月,PARTYLIVE直播平台进入了上线测试阶段,沈某、尹某、高某三人组建了多个QQ群,将歌厅、酒吧里的“妈咪”发展为群里的家族长,每位家族长下面控制了多个女主播。在胡某许以的高利诱惑下,加入到PARTYLIVE的女主播越来越多。
民警沈峻介绍,为了能获取暴利,胡某等人动足了脑筋。他们先是通过各种社交软件发布PARTYLIVE的链接,吸引用户下载注册,新用户进入直播间后,只能观看他们录播的正规直播节目,要观看“大秀”就必须充值。在PARTYLIVE里,充值10元可获得100金币,只能观看淫秽表演几分钟;要是给主播送礼物,几千金币的“飞机”、“游艇”应有尽有,不少人在里面一掷千金,只为观看更加刺激的表演。
随着用户量的提升,PARTYLIVE的“营收”迎来了爆发式增长。根据民警调查和相关部门审计,从2017年3月平台上线到7月胡某被抓获,他们注册的聚客云商公司共获利602万元。这些不法收入的六成进了胡某、沈某、尹某、高某的口袋,剩下的四成分给了家族长和主播。
2017年5月,整治网上不良信息的“净网行动”正开展得如火如荼,胡某等人对直播间加强了管理,一再对主播们强调白天不许“开车”(淫秽表演的暗语)。但他们不知道的是,一张无形的大网正悄然展开。
嫌疑人被警方抓获两次补充侦查终于成功起诉
这起全省首例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表演牟利案的办理难度,大大超出了民警的想象。
洪山分局网安大队民警程曦介绍,他们从胡某等人的服务器中拷贝了480G的数据,获取了他们运营涉黄直播平台的全部细节;同时他们将截屏录制的直播内容刻成13张光盘送交分局治安大队,后者鉴定后出具了内容涉黄鉴定书。2017年8月8日,检察机关正式对胡某等5名嫌疑人批准逮捕。
由于惧怕刑罚,胡某等人对自己的罪行矢口否认,辩称自己并没有通过涉黄直播牟利,观众打赏的钱都是给了那几个正规的直播间。2017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第一次移送起诉时,被洪山区法院要求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通过甄别服务器中的数据流,民警发现几乎所有打赏的金币都流向了涉黄直播间;同时胡某与鲜某在微信聊天时也谈到,开发APP就是为了进行涉黄直播牟利,他们作案的主观故意得以坐实。
2018年2月,法院第二次下达了《补充侦查提纲》,要求洪山分局补充用户观看次数、点击量等证据,并出具鉴定意见书。专案组辗转联系到了全国权威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终于赶在第二次移送起诉的最后时限内拿到了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使得该案最终成功起诉。
2018年10月8日,该案在洪山区法院进行初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沈某、高某、尹某、鲜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属共同犯罪。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鲜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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