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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行政复议就该“有错必纠”
6月19日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和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6月至12月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出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等一系列举措。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相对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优点在于便民便捷、程序简单、周期短。行政复议也是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的重要机制。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为这次修法的亮点所在。
据通报,去年各地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3980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3.9亿元,同比增长109%和409%。这些不是一堆冷冰冰的数字,每一起行政复议背后都有一个甚至多个公民、企业对于行政执法的公正期待。
司法部复议应诉局局长周院生介绍称,行政复议机关坚持有错必纠,同时注重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企业达到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对行政决定“有错必纠”,行政复议机关“不护短”、不走过场、秉公断案,才能提供稳定的营商环境。
这一次司法部通过公布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理,既向众多企业宣示了法治政府的担当,也是向众多的执法部门提示执法规范、程序正当、处罚适当的重要性。
比如,在一起公示的案例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期间,企业未申报变更经营场所,也能正常取得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却未实际听取其陈述意见,仅仅经过公示程序之后,就径直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导致破产重整成功的企业无法进行项目申报。这样的行政处罚看似没有直接违法,也走了该走的程序,实质上却是粗暴的、不负责任的,这就考验行政复议能不能做到“有错必纠”。
最终,行政复议机关不仅予以了纠正,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促成市场监管部门对同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400多起案件进行复查。行政复议机制保住了一批不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也保住了很多人的饭碗。
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和企业是权利救济机制,对于政府是内部的纠错机制,一定要在查清事实基础上,积极发挥监督功能,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行政复议不是为了制造对立,也不是为了空转程序,而是为了让矛盾得到解决,要千万百计地积极推动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从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上传出的“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的信息,到这次司法部明确“注重从源头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都让民营企业家感到温暖,说明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正以法之名,向企业释放暖意,向全社会宣示依法保护企业正当权利、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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