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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收百万“迁坟费”被诉敲诈续:检方再次申请延期审理
湖南岳阳退休教师付灵芝收取矿企110万元“迁坟费”一年多后,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刑10年。其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
6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付灵芝亲属处获悉,由于岳阳县检察院需补充新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定于6月14日的庭前会议被取消。这已是检方第二次申请延期审理,该案发回重审后,4月26日,岳阳县检察院也曾申请延期审理。
家属还表示,他们申请对付灵芝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以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为由,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
付灵芝儿子付飞对此表示不解,他认为,父亲已经是75岁的老人,疾病缠身,无社会危害性,应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等。
发回重审后两次延期审理
付灵芝辩护人、其子付飞介绍说:“原计划6月14日召开庭前会议,但会议开始前一天,我们收到通知,法院表示,因检方申请延期审理,庭前会议取消,等检察院继续补充新的证据。”这已经是该案发回重审之后,第二次延期审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付灵芝父母的坟墓位于岳阳市某矿区内。在矿企开发过程中,除付灵芝父母的坟墓外,其他坟墓均已顺利迁移。双方就迁坟费用进行多次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随后,付灵芝通过信访和网络举报的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矿企的违规行为。最终,在乡政府、村委会人员的协调下,矿企同意支付110万元作为“迁坟费”。
付灵芝拿到“迁坟费”一年多后,岳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刑事立案,付灵芝被刑事拘留,羁押至今。
岳阳县一审法院认为,付灵芝通过信访和网络举报给矿企施加压力,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付灵芝及其家属提起上诉,2024年4月3日,岳阳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付飞介绍说,他现在作为父亲付灵芝委托的辩护人将参与接下来的庭审辩护。据他介绍,案件发回重审之后,4月26日,岳阳县检察院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5月24日,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了恢复审理。
付飞称,“在这期间,我们辩护人、律师向检察院申请了原承办检察官回避案件,检察院也同意了回避申请变更了承办检察官,法院曾通知在6月14日召开庭前会议,但到庭前会议召开前一天,法院又通知我们,检察院第二次申请了延期审理,检方又开始补充侦查了。”目前,该案新的庭前会议召开日期尚未确定。
家属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
付灵芝的家属曾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法院以无法证明付灵芝的病情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为由,驳回了家属的申请。
付飞说,父亲一直被羁押在岳阳市广济医院的监管病房,医院方称只能向办案机关提供病历资料,家属无法获取,因此付灵芝取保候审申请无法通过。
付灵芝的家属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刑拘之前,付灵芝身患脑梗、基底动脉瘤等多种疾病。家属和辩护律师担忧,长时间的羁押可能对其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影响。
针对付灵芝家属方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5月22日,岳阳县检察院作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通知。检察院在通知中表示,付灵芝有继续羁押的必要,理由是“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情形。
澎湃新闻注意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具有其他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特殊情形,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
前款规定包括“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等十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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