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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变革后,约40%家庭调整了房产本上的名字

2018-12-27 16: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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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搞事情?

作为小老百姓,我们都知道,家庭内部财产的分配并不是“我的地盘我做主”,还要看婚姻法怎么说。在2011年之前,婚房在夫妻离婚时,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2011年的那个夏天,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婚姻法解释(三)》,俗称“新婚姻法”,一时引得无数争议。

首先,婚前购买的不动产,例如婚房,离婚时归房产证上登记的买方所有。这条甚至适用于登记的买方婚前仅仅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第10条)。

第二,当父母协助子女婚内买房且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时,离婚时房产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第7条)。

第三,如果子女婚内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改房并登记在该父母的名下,离婚时房产归该父母(第12条)。

这些条文字字清晰,似乎是在说不偏袒结婚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但结合社会现实,却让人不那么明白了。特别是房价蹭蹭蹭地往上涨的时候,2011年的“新婚姻法”可能对女性更不利。

因为有没有婚房对中国男青年脱单来讲至关重要,男方家庭一般集全家之力帮助男方买房(毕竟经济基础才能决定上层建筑),而女方家庭却很少有父母帮忙婚前买房的情况。正因如此,大多数中国婚房的房产证上都只有男方的名字,这点在统计数据中也得到了支持。

但是,不负责提供婚房,女方一般要负责装修买家具,多干家务,以及照顾老人和孩子。然而,这些劳动价值却没有在2011年新婚姻法中得到体现(好好学习薛兆丰老师的经济学!),并因其争议性受到了巨大的媒体关注。主要的国际媒体例如纽约时报、经济学人、每日邮报和英国卫报等都有长篇幅的报道。

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婚姻法”诞生

那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要在2011年给出如此有争议性的解释呢?这背后是中国社会经济所经历的的巨大变革所推动的。首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财富的积累,对保护私有财产法律建设的需求日益高涨。因此,中国在2007年第一次颁布了物权法来保护私有财产。

第二,从21世纪早期开始,中国经历了巨大的房地产热潮。因此,男方的父母一般要付出巨大的家庭财富来购买婚房。

第三,中国的离婚率从21世纪初开始就逐年上升且增幅迅猛。男方家庭逐渐面临着一旦男方离婚就会损失一大笔财产的困境,因此他们感到不公平,而关于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数量也逐年大量上升。

第四,社交网络开始在监督政府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相似的案件如果得到不同的宣判就会在社交网络上迅速引起争议, 这些争议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最高法院需要有一个清晰、简单、具体而又与2007年的物权法精神一致的离婚法,来降低法官宣判的灵活度。于是就有了2011年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并不友好

但是,这新婚姻法实际造成的结果如何呢?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很多女方及其父母也帮着男方买房结婚。根据2012年的一份调查,在90% 的用现金购买的婚房和70% 的以贷款形式购买的婚房中,女方都有出钱。但是,由于她们没有预料到婚姻法会如此改革,她们的名字没有在房产证上,她们也没有保存付款的证据。

2011年新婚姻法的反对者认为,这次变革对男性和女性造成了不对等的后果:男性离开婚姻时可以拿到升值的房产,而女性由于没有预料到这次变革,她们付出的劳动和金钱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但是,光说不练假把式,作为严肃的人口学家,我们一定要用数据说话。杜克大学桑福德公共政策学院(Sanford School of Public Policy)的研究人员利用2010、2012、2014和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 的数据对2011年新婚姻进行了政策评估。

结果发现,大约70%已婚家庭的婚房都只有丈夫(或丈夫的父母、祖父母)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对这些家庭来说,2011年的新婚姻法导致了部分产权从女方到男方的转移,降低了离婚概率。但这并不全然是一个幸福的故事:在我国,大部分离婚由女方提出,新婚姻法颁布后,女方离婚的代价上升了,所以从数据上看,离婚风险降低了。但是婚姻不幸福的女性由于新婚姻法更不敢离婚了,她们的主观幸福感在新婚姻法颁布后一年内降低。与此同时,2011年新婚姻法并没有使得这些家庭中的男性觉得更加幸福。

不过,在婚姻法变革后的五年之内,30%左右的家庭改了房产本上的名字,把婚房产权从丈夫过度给了孩子;另外大约10%的家庭把妻子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这些行为反映了夫妻双方对2011年新婚姻法的一些调适。由于这些调适行为,此次婚姻法变革对妻子主观幸福感的不利影响在长期逐渐消失。但是这些调适行为并不是没有代价的:新婚姻法颁布之后,相比于之前,妻子每周多花5%的时间做家务,以作为未提供家庭住房的补偿,而男性凭借房产在家务劳动中获得更高的议价能力。

所以,总的来看,2011年新婚姻法对大多数我国已婚妇女并不友好。虽然对妻子主观幸福感的不利影响是短暂的,但对她们的家务行为的影响是长期的。这每周多花的5%的用于做家务的时间,实际上反映了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的愈发不平等,家庭内部的男女传统分工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被加强了。女性因为投入更多了时间在家务而非工作上,使得男女收入的不平等也因此进一步扩大。

参考文献

[1]Fincher, L. H.(2016). Leftover women: The resurgence of gender inequality in China.Zed Books Ltd.

[2]Zang, Emma. 2018. "Property Right Talks: The 2011Chinese Divorce Reform and Its Gendered Consequences."Princeton Research Network on ContemporaryChina Working Paper Series (https://ccc.princeton.edu/node/3346).

本期作者:臧筱露  杜克大学桑福德公共政策学院 博士候选人

本期责编:赵梦晗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讲师

本期图编:董浩月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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