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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四年十个月,赔偿45万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2024-06-18 11:41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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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孩蔡佳玲被拐15年后,得以和亲生父母团聚。当年拐走蔡佳玲的张某君并没有将孩子卖走,而是将其留在四川广安由老人抚养。

今年4月,此案一审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6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蔡佳玲的父亲蔡先生处了解到,当日上午,龙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四年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张某君赔偿45万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8年,时年4岁的女童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中年妇女拐走,其后杳无音讯。2023年3月,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成功比对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的信息。3月20日,蔡佳玲和亲生父母团聚。

“这么多年我还是能认得出来她的样子。”蔡先生说,女儿长相和他们很相像,所以他第一眼就认出来了。

通过女儿讲述,蔡先生知道女儿被拐后过得并不好,10岁之前的记忆已模糊。“张某君拐走我女儿之后,并没有带在身边抚养,而是把她带回四川广安一个镇上,扔给八十多岁的老人家带,我女儿就成了留守儿童。”蔡先生说,他至今无法理解张某君这样做的原因。据他所知,张某君有一个儿子。女儿告诉他,她在被警方采血之前就怀疑过自己的身世,心里一直有个问号,但一直被隐瞒。警方采血之后,她被抚养人告知是“父母不要”的,是在深圳被捡到的。

目前,蔡佳玲留在深圳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在深圳一所高中读书。

深圳龙岗区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显示,张某君于1973年出生,户籍地是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小学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时许,张某君在龙岗街道办龙东居委会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蔡某某(指蔡佳玲)一人独自在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蔡某某拐走带回四川老家抚养。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龙岗区检察院认为,张某君拐骗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君犯罪后自动投案,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蔡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张某君拐骗儿童的行为,给孩子及其亲生父母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希望法律严惩张某君。同时,他们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张某君索赔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0多万元。

    责任编辑:马世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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