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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定于25日至28日举行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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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金融稳定法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就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议题等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王建亮
图片编辑:施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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