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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关注日益严峻的“流留一代”问题
在大迁移过程中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已经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2015年的小普查数据表明,中国流动儿童达到3426万,留守儿童数量6877万。其总量达到1.03亿,已经占到了中国儿童总量的38%。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数量增长对国家发展和对他们的家庭福利产生深远影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重要议题。
区别于不少研究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分开来分析,我们提出应该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
留守和流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是同一个人口迁移流动过程的不同结果。由于人口流动中的子女随迁,所以产生了流动儿童;由于人口流动中的家庭分离,所以产生了儿童留守。因此留守和流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
同时,这两个群体本身是可转化的。在迁移者家庭的多期动态迁移过程中,留守儿童转变成为流动儿童;一些留守儿童则是流动儿童在人生某些阶段返回流出地地区,从流动儿童转为留守儿童。特别是由于流入地教育制度的排斥,流动儿童难以对接流入地的公立高中教育,无法参加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使他们在整个义务教育学龄期逐步回流,从而成为留守儿童。
有一些流动儿童本身是留守儿童,例如在县城和一些小城镇中学习的儿童,他们是居住在城镇中,但是他们的父母或者父母中的一方外地打工,所以他们实际上是流动的留守儿童、或者是统计为流动儿童的留守儿童。例如作为循环型迁移的流动人口中的一些人口在乡村周边的小城镇或者县城购置住房,以希望获得城镇中更好的公共服务,他们将子女留守在城镇,而自己仍在流入地城镇就业。在中西部一些贫困农村,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也促进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但是由于城镇中没有就业,年轻劳动力往往选择外出就业,未成年子女和祖父母在城镇居住,他们中不少也构成流动的留守儿童。
这类流动的留守儿童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为根据流动儿童的居住安排,2015年流动儿童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比例达到55.0%,其中有17.9%是和父母中的一方居住,36.4%是不和父母的任何一方而与其他成员共同居住,有0.7%流动儿童是独立居住。这些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流动儿童中一部分是劳动力迁移,但也可以相信其中流动的留守儿童有相当的数量。
有些流动儿童是不动的流动儿童。我们最近的研究表明,所有的流动儿童中有近四分之一实际上是出生在城镇,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实际上非常的本地化,不应该被作为流动儿童,客观上,他们是城市本地儿童,但是由于城市的户籍制度,他们却不得不被统计为流动儿童,或者转而成为留守儿童。
同样,在农村地区一些被认为并不是流动儿童、也不是留守儿童的农村本地儿童,实际上他们可能曾经是留守儿童,或者是流动儿童,也就是他们的父母曾经外出务工经商而后来返乡。当前中国农村劳动力有过曾经外出务工经商的经历,因此不少我们认为的农村本地儿童,他们可能曾经是流动儿童或者留守儿童、或者曾经同时是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
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进一步分解为流动儿童、留守转为流动的儿童、不动的流动儿童、流动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流动转为留守的儿童,以及考虑那些曾经是流动或者留守儿童的本地儿童是有必要的,因为有理由相信这些不同群体之间有着不同的人生历程和群体特点。
这也说明迁移过程中作为“流动和留守一代”的儿童数量,其总量实际上比当前的1.03亿人口更加庞大,已经构成了极大规模的人口世代。大迁移背景下的流动儿童和儿童留守,所引发问题的严峻性无论怎么估计都是不过分的。
作为迁移者子女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是内生在迁移过程中的家庭安排。因此,把握其相关的状况和态势,很大程度上是需要从中国人口迁移和流动的整体过程中来加以理解。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新变动
最近,我们研究归纳了本世纪以来中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数量、结构和空间变动的态势。中国人口迁移流动的整体状况和迁移流动过程中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家庭安排。例如由于户籍制度和基于户籍制度的福利制度的约束,特别是教育制度的排斥性,使得迁移者儿童的留守情况表现得更加突出。而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以后,中国的人口迁移流动过程出现了新的变动,也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上表现出来。
第一,国家整体的人口迁移流动态势的增强或者钝化,会相应影响流动儿童或者留守儿童的数量和变动。
中国的流动人口从1980年的600万左右增加到2017年的2.44亿。总体上,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在此背景下,流动人口的子女,包括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总量也快速增长。
迁移者的未成年子女占中国儿童总量的比重在不断提高。流动儿童占中国儿童总量的比重,即儿童的迁移参与率,从2000年的5.7%增长到2015年的12.6%。留守儿童从2000年的3009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6877万,增加了1.29倍;流动儿童从2000年的1982万增长到2015年的3426万,增加了0.73倍。由于人口迁移流动的速度总体在加快,而迁移者的子女中选择留守的比重更高,所以留守儿童总量增长得更快一些。
从宏观的人口流动态势上看,2010年以后流动人口增长的速度有所下降,流动人口总量在2014年左右达到高位稳定,并在近年来表现出略微的下降,似乎人口迁移流动有所钝化。所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总量在2010年以后稳定甚至略有下降。
流动儿童占儿童总量比重的迁移参与率,从2010年的12.8%略微下降到2015年的12.7%,表现出稳定和略有下降的态势。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增长态势出现稳定和略有下降的另一个原因是低生育率背景下中国的儿童总量在下降,中国儿童总量已经从2000年的3.45亿持续下降到2015年的2.71亿。因此,从2010年以后中国人口迁移流动出现的钝化,以及中国儿童总量的持续下降,使得迁移者的儿童数量改变了持续增长的态势,出现稳定和略有下降。但是迁移者的儿童数量占中国儿童的比重,仍然是保持提高。
第二,随着中国从工业化发展后期向后工业社会转变,迁移过程出现从乡城迁移为主转向城城迁移为主,使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城乡结构上出现结构转变。
如美国人口地理学家泽林斯基对迁移转变的阐述,在工业化过程中,迁移流动人口主要是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人口,而随着工业化发展进入后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本吸纳干净,乡城迁移人口比重下降,而城市到城市的迁移流动增加。迁移模式的迁移转变带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态势发生变化。
伴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部门转移的大迁移过程,留守儿童主要居留在农村地区,例如在2000年中国89.7%的留守儿童居留在农村地区,在2010年这一比例仍然高达79.9%,留守儿童主要是农村留守儿童。而到了2015年只有58.9%的留守儿童是居住在农村地区,而另外41.1%的人口居住在城镇地区。
这部分的原因是由于城镇化的发展,使一些农村地区转变成为了城镇地区。同时,城市和城市之间人口迁移率的提高,使得留守儿童中有越来越多地来自城镇地区。同时,城镇特别是小城镇的流动儿童中还有相当比重的流动的留守儿童。这些都说明,留守儿童不再主要是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在迁移过程中,城镇部门有越来越大的责任和义务,采取相关的计划和政策来促进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社会保护和福利促进。而且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应对,本身也应通过对城镇化过程中的迁移者及其儿童的吸纳来加以解决。
第三,迁移过程的空间方向影响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分布。流动儿童的分布主要是和人口的流向相联系,留守儿童的分布则是和流动人口的来源地分布相联系的。
中国的人口迁移流动主要是从中西部地区向东南沿海地区转移,因此主要的流动儿童是集聚在广东、山东、浙江、福建等省份;而留守儿童则主要集中在河南、四川、湖南等中西部地区。
在2010年以后,中国的人口空间迁移流动态势也出现一些新的现象。由于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的就业增长更快,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的人口省际迁移下降,中西部地区的省内人口迁移率增加。中西部地区的人口回流迁移数量有显著增长,而向东部地区人口迁移的态势减弱,甚至一些省份和城市的流动人口总量出现了下降。
因此,在2010-2015年期间,东部地区的流动人口总量占总流动人口的比重,以及东部地区流动儿童占流动儿童总量的比重有所下降,而中西部地区则有所上升。北京、上海、辽宁、浙江、江苏的流动儿童占总流动儿童的比重下降得尤其显著。中西部地区包括湖南、湖北、河北、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区的流动儿童比重提高相对更快。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空间分布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折射出自2010年以来,中国人口迁移流动的方向上发生了一些变化。
第四,迁移过程中的儿童流动和儿童留守是可转化的。家庭迁移带动流动儿童的随迁,儿童成为流动儿童,而迁移过程中儿童也会出现回流,使流动儿童成为留守儿童。
多数的研究表明从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家庭化迁居的态势是增强的。流动儿童数量的增长一定程度上折射出迁移过程中存在更明显的家庭化迁居态势。但是从2010到2015年,流动人口子女的随迁率实际上是下降的,而儿童的留守率总体上是提高了。在2010到2015年间,东部地区的儿童随迁率下降,特别是一些超大城市的儿童随迁率下降得更加明显,在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的迁移者子女中,儿童的留守率都达到了80%以上。
这进一步说明随着东部地区对流动人口吸收能力的下降,首先会带来儿童随迁率的下降和造成儿童率先回流,造成儿童留守率的提高。一些特大城市为了严格限制人口增长,限制移民流入,不仅直接导致流动儿童数量下降,也间接提高了儿童留守率。
总之,迁移流动过程对于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产生出关联性的影响,人口流动的态势影响儿童的流动和留守的规模,迁移转变影响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和留守,迁移的空间模式影响在不同省份的流动和留守,以及儿童随迁或者留守的变化影响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分布。
在中国的大迁移时代,日益表现出复杂的流动和留守的人口过程,而在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以后,人口迁移流动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也使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进一步表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对此,我们需要加以重视。
[本文是作者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经济开放论坛(第9期)”会议上发言。经作者授权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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