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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虐童案|亲生父母施虐不在少数,“管教”成施暴最常原因
12月22日晚,一段长约3分16秒的视频在网上传开,视频记录了一名年仅8岁的女童,在家中遭殴打、虐待的经过。12月23日,深圳警方通报了视频反映的“女童遭家暴”事件。经警方询问,女童亲生父母均对殴打女童行为供认不讳。从网传视频上看,父母行为涉嫌“虐童”,但女孩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
“虐童罪”未入刑,多以“虐待罪”处置
目前,中国并没有“虐童罪”,能够被收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虐童案件,很多以“虐待罪”或“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论处刑事处罚。前者主要针对家庭成员的虐待行为,后者则用于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有监护或看护关系的场景下不受虐待。

但是,近年来社会上增设“虐童罪”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尤其在虐童事件发生时最为强烈。这样的呼吁,一方面是担心现有立法较为分散,还有的认为现有处刑过轻。也有专家表示,增设“虐童罪”并不必要,与现有的刑法条款有所重复。《检察日报》文章指出,当务之急在于,通过修改现行刑法中相关条文,再辅之以相应的司法解释;并且对儿童的伤害认定标准应该与成年人有所区别。
“父母虐童”见于刑事案件的,许多情节严重
和深圳虐童事件类似、施暴者为亲生父母的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34件。其中,一共有22起父母虐童事件,最终儿童被殴打或虐待致死。而22起案件,半数施虐监护人仅被判处1至4年的有期徒刑;而这34起案件中,对施暴者最严重的判罚,是无期徒刑。根据该裁判文书《任建军故意杀人、虐待一审刑事判决书》所记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因惩罚孩子,先殴打、用菜刀砍孩子;后将孩子吊在鞋带上,造成孩子窒息死亡,其被判以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


媒体报道中,“管教小孩”和“家庭矛盾”是虐童要因

而根据“网易数读”从慧科新闻数据库分析近四年216篇针对儿童家暴的新闻报道显示,“管教儿童”和“家庭矛盾”,成为了父母虐待儿童的主要原因。
这两点原因,在上文的34份裁判文书中,也有所体现。许多施暴父母在法庭上为自己虐童的事实辩护时,常常提到自己是“为了小孩好“。如上文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施暴父亲,辩称“案发当天自己喝了很多酒,很多细节记不清。平常打孩子是为了教育孩子,没有虐待”。
该施暴父亲也称“媳妇跑了,其一个人带两个孩子,有时也就把火气发到孩子身上”,而在很多父母虐童案件中,由继父、继母所施虐,或离异家庭中所发生的悲剧,也屡见不鲜。
· 文中所引用的裁判文书《任建军故意杀人、虐待一审刑事判决书》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8d72da1c-ec79-4301-be63-2db2f0132fce&KeyWord=%E5%84%BF%E5%A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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