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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批复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总投资551.6亿元

澎湃新闻记者 张静
2018-12-25 15:28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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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截图

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总投资551.6亿元,建设工期4.5年,新建正线全长291.7公里,设站11座。

批复显示,新建线路自西安东站引出,经西安市高陵区、阎良区,渭南市富平县,铜川市耀州区,延安市黄陵县、富县和宝塔区,终至既有包西线延安站。同步建设耿镇至西安北站、港务区至港务东、西安北站沟通西成场联络线28.5公里,改建既有包西线6.2公里。

项目总投资551.6亿元,其中工程投资530.8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0.8亿元。项目资本金267.8亿元,其中铁路总公司出资111.7亿元。其余资本金156.1亿元及单列投资16亿元由陕西省承担。

批复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要统筹做好本项目与西安至成都、重庆至西安铁路及相关城际铁路的衔接;加强与沿线机场衔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同时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以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185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7〕891号)及《关于补充报送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8〕482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撑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加快构建包(银)海高速铁路通道,同意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项目代码:2017-000052-53-01-000264)。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西安东站引出,经西安市高陵区、阎良区,渭南市富平县,铜川市耀州区,延安市黄陵县、富县和宝塔区,终至既有包西线延安站,新建正线全长291.7公里,设站11座。同步建设耿镇至西安北站、港务区至港务东、西安北站沟通西成场联络线28.5公里,改建既有包西线6.2公里。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551.6亿元,其中工程投资530.8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0.8亿元。项目资本金267.8亿元,其中铁路总公司出资111.7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其余资本金156.1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44.4亿元)及单列投资1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3.6亿元)由陕西省承担。陕西省出资由陕西省及沿线地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等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出资各方对西成客专陕西公司增资扩股。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由西成客专陕西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工期4.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统筹做好本项目与西安至成都、重庆至西安铁路及相关城际铁路的衔接;加强与沿线机场衔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

(三)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护措施,有效降低不利影响。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李跃群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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