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奉子成婚又闪离,父亲11年不见儿子,还称不探望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
2024-06-13 21:58
浦江头条 >
字号

探望权,通常是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来主张的权利。如果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对方的阻拦见不到孩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自己的这份权利。而今天,却有这样一个案件,离婚后父亲一方从来没有看过孩子,他不行使自己的探望权,给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困惑。孩子从心里发问,我的爸爸是谁?他为什么不来看我?最终,这个11岁的男孩走上了法庭。 

本文图片均为“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 图

这个稚嫩又无助的声音来自十一岁的男孩——林晓。这天,他的妈妈和律师代他出席了庭审。林晓的诉请中最为重要的核心,就是要求父亲每个月来探望一下自己。坐在被告席上的,正是林晓的亲生父亲林先生。对于儿子提出的这个请求,他依然拒绝,表示这恰恰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

探望权是权利就可以不行使?林晓的代理律师对这位父亲的言论给予了指责。

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探望不仅仅是权利,也是抚养的组成部分。父亲在孩子11年的成长中从未探望,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可想而知。

庭审中,法庭将孩子的视频交到了这位父亲的手中,他也第一次在屏幕中,见到了自己11岁的亲儿子。然而,林先生认为,孩子的表达过于流畅,很有可能是母亲“操刀”,并非孩子真实想法。

林先生为什么会对自己的孩子如此疏远?

事情还要从林先生和林晓母亲的那段婚姻说起。林先生和他的前妻在孩子刚生下没多久时就离了婚,而更让人意外的是,他们是在女方怀孕后选择的结婚。这场因为孩子而结的婚,在孩子出生后就画上了句号。

林先生表示,孩子的妈妈比自己大几岁,当年职位又比自己高,自己是在对方的主张下稀里糊涂结了婚。那么,孩子的妈妈对此认同吗?

孩子的妈妈说,两人当时在一起是因为爱情。婚姻之所以走到尽头,其实是因为她在婚后发现,哪怕是有了孩子,丈夫林先生并没有完成人生角色的转变,依然是家中的“小太阳”。双方矛盾的导火索,发生在林晓满月那天早上。

当天早上,为了早点回娘家给孩子喂奶,孩子的妈妈叫林先生早点起床送自己回去。这样的催促引发了争吵,导致林先生动了手。

那一刻让林晓的妈妈破防,坚定地离了婚。之后,林晓的妈妈承担了单亲妈妈的一切重担,也吞下了这场草率婚姻的所有苦果。

这婚结得草率,离得匆忙。林先生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当什么都没发生过。而且他也不希望彼此的新家庭被影响到。

那么,探望权可不可以放弃呢?

法官认为,探望是权利,抚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法官表示,夫妻离婚之后,夫妻的关系是消灭了,但是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永远存在的。对于孩子来说,他需要父亲父母双方的爱护和陪伴。探视虽然是权利,但是也应当是作为一个家长应当履行的沉甸甸的责任。

显然,林先生在父亲这个身份上是没有尽到责任的。由此,法庭对这位父亲进行了当庭训诫。法庭也当庭向这位父亲下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每月至少探望孩子一次,同时也责令其到相关指导机构接受教育。

林先生当庭表示,自己之后要多和原告代理人沟通,多看看孩子。

法官曹艳梅强调,《家庭教育促进法》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家庭教育也从家庭的事情变成了国事,全国的父母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随着依法带娃时代的到来,对于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当事人,法律上可以做出从“限期整改”到“刑事制裁”不等的几种处罚。

短暂的闭庭后,这个案件又进入了抚养费调解阶段。

在林晓起诉要求父亲探望自己的同时,原告方还提出诉请,要求林先生补付抚养费,并增加未来抚养费的数额。

经过法官的协调,林晓的爸爸同意对过往的抚养费补付6万元,未来的抚养费从1000元提高至3000元。原告一方也接受了这个结果。

一审结束后不久,林晓在妈妈的陪伴下,来到了虹口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他将在这里和11年未见的爸爸见面!

为消除长久未见面的尴尬,林晓和爸爸见面后,社区工作人员直接拿出各种桌游,供父子俩选择,父子俩一口气玩了两个多小时,慢慢开始进行对话。

从林晓的爸爸走进会见室的那一刻,他的眼睛就一直盯着儿子看,上一次看到这个孩子还是11年前,当时他还是襁褓中的婴儿。此刻这个父亲似乎更加确认眼前的儿子真的和自己有着血亲之间的特殊感应。

据了解,林先生再婚后并没有生育子女,林晓是他唯一的孩子。法律的介入、社会的参与,让这对父子最终实现了见面和沟通,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我们希望林先生在后续的人生中,尽到父亲的责任,不再错过孩子的成长,更去感受孩子带来的幸福!

(原标题为《父亲11年不见儿子:不探望也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责任编辑:郑浩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