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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强势回应AI盗图,周鸿祎沉默不言,AI侵权再引热议
作者&编辑|孙浩南
近期,360进行了一场全网直播的AI新品发布会,但两天后就被一名AIGC创作者DynamicWang在微博上@周鸿祎并发文称360 AI新品发布会上的图片是“抄袭”的。
据了解,360方面对DynamicWang表示了歉意,但近日360集团副总裁梁志辉又强势回应道“法庭见”,如此反常的举动似乎是因为二者并未谈拢赔偿事宜。
面对此番事件,周鸿祎并未表态,一心研究网红经济的红衣大炮面对自家公司争议事件选择闭口不谈,降低热度,但AI侵权问题的相关讨论却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360AI陷盗图风波,双方或将对簿公堂
在360举办的AI新品发布会上,360创始人周鸿祎在演示360AI浏览器“局部重绘”这一功能时,让工作人员调用了一张女性古装写真图片,并以“性感”为提示词,框选了图中女性的局部身体部位让AI进行重绘。
发布会结束仅两天后,一名昵称为“DynamicWangs”的AI创作者发帖称周鸿祎在发布会使用的图片为盗用其模型生的原图。DynamicWangs向记者表示,该女性古装写真是通过重绘他创作的原图得到的,而原图是他使用其本人训练、调试的AI绘图模型生成的。
“在网上转载的发布会图片上,我一下就注意到那个照片很眼熟,毕竟我自己的模型,我自己做的图片,去年8月就发表在小红书和X上。”DynamicWangs说。
不得不说,两张图片互相比较下来确实很像,并且明显看出左侧由DynamicWangs生成的图片更为逼真,从肤色和五官上更接近真人,而右侧360 AI生成的图片则有着较重的“AI味”。
元宇宙新声了解到,生成前述图片的模型为AWPortrait1.2,由DW发布在国内AI创作平台LiblibiAI,目前已更新到1.4版本,共有超18万次的下载量。关于模型使用协议,DynamicWangs在模型介绍页写到,企业用户如需使用本模型,均需购买本模型的商业授权。
6月11日,360集团副总裁、360AI浏览器产品经理梁志辉针对360AI新品发布会盗图一事回应称,“上周的发布会我们演示了360AI浏览器里的局部重绘功能,有模型作者说我们盗原图使用,我把两张图都贴出来,是不是原图一目了然。10倍价格购买超出了我们认知范畴,我们愿意诉诸法律,公开讨论AI生图的版权问题。”
梁志辉同时表示,他们曾在第一时间联系作者对可能存在的疏忽和问题表示了歉意,但DynamicWangs希望他们10倍价格购买模型,并另行支付赔偿费用(有录音为证)。这个方案超出了他们认知的合理范畴,因此选择诉诸法律。
随后,DynamicWang也进行了最新回应,称梁志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并贴出了与其的微信对话截图并公开了360市场部团队成员和他的聊天记录。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DynamicWangs主张360应作出赔偿,而360则希望以商业授权采购的方式来解决问题。DynamicWangs指出,提出商业授权采购的是360,而非他自己。“我的态度是,这必然是侵权行为,既然是侵权行为,主张赔偿是正当且合理的。”他表示,“哪怕评估出来时赔偿我1块钱、10块钱还是100块钱,那也是赔偿,不要拿模型采购来偷换概念。”
关于360的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北京鼎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凯律师告诉元宇宙新声:“在这个案例中,两张图片在主要识别部分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判断侵权与否的关键,但这一点需要根据具体的图片对比和法律判断来确定。”
特殊的AI图片侵权第一案,版权归属依然模糊
目前来看,双方似乎将会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而这并不是第一场因AI生成内容侵权导致的法律纠纷。
2023 年 2 月,原告李昀锴使用 Stable Diffusion 模型,通过在模型上输入数十个提示词,设置相关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等,生成了数张人像图片。简单来说就是李昀锴通过自己的知识和长时间的付出后用AI生成出了一张图片,随后,李昀锴以 “春风送来了温柔” 为名发布在社交平台小红书上。
2023 年 3 月,百家号一自媒体账号发布的文章使用了李昀锴制作的图片。李昀锴认为,对方未获得他的许可就截掉了他在小红书平台有署名水印进行发布,侵犯了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5 月,李昀锴起诉被告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法院认为,原告李昀锴使用开源软件 Stable Diffusion 创作的图片由其独立完成,体现了他的个性化表达,因此涉案图片具备 “独创性” 要件。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最终判决李昀锴胜诉,被告需在百家号平台公开道歉,并向原告赔偿 500 元。
被称为“AIGC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中提到了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涉及创作中的参与程度,也就是所谓的“独创性”这一概念,只有参与程度较高才能够被认定为【作品】拥有版权。
北京鼎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凯律师向元宇宙新声表示:著作权法旨在保护创作者对其原创作品的权利,至于AI生成的内容是否有版权,关键在于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AI生成的内容,如果展现出足够的独创性,即能够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和选择,那么这类内容有可能被视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目前,法律上并没有为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提供一套明确的参与度判断标准,而是更多地依赖于具体案例的裁决和司法实践。需要明确的是,AI生成内容通常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包括AI系统的开发者、训练数据的提供者、以及使用AI系统进行创作的人等。这些参与方在创作过程中可能各自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但他们的具体贡献和参与度往往难以量化。总的来说,目前法律上对于“AI文生图”著作权案件中涉及到的创作参与度判断标准仍处于一案一议的程度。
AIGC让内容“过载”,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在AIGC时代,数字内容每天都在呈指数级增长,但AI生图的技术本质是一种“机械性的算力成果”,大多数AI生成的内容并不符合【作品】的定义。
另外,随着ChatGPT、Stable Diffusion等头部生成式AI商业主体都主动放弃了对自身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因为大模型技术自始至终就没有很好地解决过训练数据的版权问题,自身也一直在受到艺术家、图片社区的诟病。
内容创作者、AI大模型数据训练者、AI大模型使用者和其他AI创作者四方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又环环相扣。不过在整体链条中,最初的内容创作者似乎是站在最顶端的存在。
针对使用拥有版权保护的内容进行模型训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问题,元宇宙新声咨询了北京鼎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凯律师的意见:在模型训练中,如果使用版权保护的内容作为训练数据,这本质上涉及到了对内容的复制和使用。如果这种使用未经版权持有人明确许可,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但是,模型训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机器内部的非外显性作品利用行为,版权人存在发现模型侵权、举证模型侵权以及侵权内容比对等方面的判定困境。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律师建议在使用版权保护的内容进行模型训练之前,先获得版权持有人的明确许可。
360副总裁梁志辉在回应AI盗图事件时曾“隔空问话”DynamicWangs:“你用来训练模型的图片都有版权吗?那么模型的版权归属,模型生图的版权归属,又如何界定呢?版权不开放,AIGC很难发展起来。新技术带来新问题,真理越辩越明,希望通过公正公开的讨论真正推动国内AIGC产业的发展进步。”
正如360副总裁梁志辉所说,这些问题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否则可能会制约AIGC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法律不应该成为AIGC发展的障碍,我们应该努力完善法律法规,为AIGC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写在最后
元宇宙新声认为,此次360 AI如果真的与AI创作者DynamicWangs对簿公堂,将会对以后AI训练数据的侵权维权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相信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案例和司法实践涌现,将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和促进AI技术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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