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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线去卖废品?法院判了!
4月24日,金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例一
2023年2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武某、唐某、王某共谋盗窃煤矿电缆线,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获利。现查明,被告人武某参与盗窃14次,销赃金额62129元,分得赃款33267元、被告人唐某参与盗窃12次,销赃金额55891元,分得赃款24602元、被告人王某参与盗窃6次,销赃金额19421元,分得赃款748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犯罪事实、累犯、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作案工具及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例二
2023年9月,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与他人共谋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将进账后的钱取出私分。同年9月14日,被告人刘某的银行卡收到被害人贾某转入的3万元后,刘某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将钱充入其支付宝账户,并随即转至他人指定的账户,将该3万元共同分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自首等量刑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官寄语
天上不会掉馅饼,自力更生才靠谱。触碰法律底线终究难逃法律制裁,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勿以恶小而为之,谨记不劳而获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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