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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银行取款要派出所同意?反电诈应避免因噎废食
6月11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12日,吉林银行方面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相关派出所表示,没有此规定,“如有大额取款需求是提前向银行报备,派出所只会核实来源不明的款项”。
按照银行的解释,为了防范电信诈骗转账以及客户被骗,根据辖区派出所要求,取款2万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备,派出所对客户账户核实后,便可以取款。而派出所表示,并不会审查取款用途。
银行和派出所都说,不是自己做出的不合常理的规定,但事实上储户自己的钱却不能从银行里拿出来了。储户取自己的钱是天经地义的事,防电诈不能因噎废食,取款不能变成事实上的“审批制”。
根据中国银联发布的《2023年移动支付安全大调查报告》显示,近九成被访用户反映曾收到过各类诈骗信息,而2022年只有三分之二的受访者反映曾遭遇过电信诈骗。针对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商业银行采用大数据技术,在银行系统当中引入了反诈模型,对一些涉诈风险较高的银行账户,会限制账户功能,其中就包括资金来源异常一项。
商业银行一系列针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风险管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储户好”,但是目的合理不等于行为合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但“牵头”不等于“审批制”,打击电信诈骗,需要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但是也要避免误伤。银行在储户取款之前,任意增加前置条件,有违《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取款自由”的原则,是对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银行等机构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应采取必要的阻断措施,包括“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措施”。
法律要求银行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采取阻断措施,而即便是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也并不是只有“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这一种措施。但从吉林银行以及辖区派出所的回应来看,几乎所有超过2万元的取款行为都需要报备审核。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如此一刀切的措施既不精准,也影响了群众生活便利。
商业银行在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当中是最后一道“防火墙”。但这道“防火墙”不能为了防住诈骗的“火”,就随意限制储户权利,不管是否会激起了储户的“火”。
不管银行与派出所之间是如何配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诈骗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变成银行和基层派出所之间的扯皮,不然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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